返回

第十二章 他的姓氏配不上我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十二章 他的姓氏配不上我 (第2/3页)

书。”乐天顿了顿,嘴角扯出一抹嘲讽的笑容,“钱夫人不是质疑为何薛坤姓薛,而我姓阳吗?那便是因为薛坤是赘婿,他的姓氏配不上我!”

    钱夫人还用得着她讲解吗,她怎会不知道这是入赘文书,她只是一时无法接受而已。

    赘婿!

    本朝赘婿地位低下,户律中明确规定“凡招婿,须凭媒妁明立婚书,开写养老或出舍年限。”

    正常婚书上怎会有“出舍年限”?

    又不是奴仆!

    可奴仆的身契分为生契和死契,不会签婚书,所以无论如何,在本朝,赘婿的地位还是高于奴仆的。

    本朝又有明确规定,凡科举考生,在报名时需出具家状,证明三代清白,而赘婿因“乱宗法”,不属清白之列,在本朝等同贱民!

    换句话说,无论文科还是武科,赘婿及子孙三代之内皆无科举资格,更不可为官吏。

    钱夫人的心沉了下去。

    她闭了闭眼睛,重又睁开,又把那份入赘文书看了一遍,文书上写得清清楚楚,苗坤入赘阳家,与兰安县阳伯祥之女阳幼安结为夫妻,开枝散叶,为阳家传宗接代。

    婚后十年若无子女,予银百两,苗坤出舍归籍,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若有子女,妻先亡故,子女尚未长成,则予银三百两,妻死出舍,子女交由阳氏亲族抚养;若子女已长成,苗坤可自行决定去留,若留在阳家,可享子女奉养,死后入阳家祖坟。

    文书上不仅有双方的签字画押,还有兰安县衙的户印、阳家亲戚长辈以及中人的印鉴。

    做了这么多年的诰命夫人,钱夫人一眼便知这份入赘文书合乎律法,真实有效。

    不过,这个入赘的苗坤和她的女婿薛坤有何关系?

    她抬起头,却是看向代夫人,代夫人见她看过来,冷冷一笑:“姑太太,你现在后悔也晚了,外甥女和薛坤已经成亲了,且,这还是御赐的亲事。”

    钱夫人在心里又骂了一句“老贱人”,强忍着要把代夫人撕碎的冲动,扬扬那份契书,对代夫人说道:“想来大嫂也是被奸人蒙蔽,一场姑嫂,我就不计较了,但还是要提醒大嫂,此苗坤非薛坤也,不是同一个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