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21章 替补进球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21章 替补进球 (第3/3页)

带着程海继续去训练呢!

    哪料到,这个18岁的华国业余球员却不按套路出牌。

    他竟然和那个他自己带来的翻译付航义认真的逐字逐句看了起来,不时低声商量着,看起来好像对合同中的有些条款不太同意。

    克洛普和总经理等人顿时面面相觑起来。

    看到程海和付航义一直在看合同,并不是嘀咕着,克洛普在总经理等人的注视下有些不爽了。

    总经理等人看克洛普的眼光,有着一丝疑问在里面:“你带来的这个年轻球员怎么好像要求挺多、不太想签约的样子?”

    而克洛普,大概心里在想:“我能通过你的试训,带你来签约就算不错了,竟然还在挑挑拣拣的?”

    但当着程海和付航义的面,双方又都不好直接说出来。

    于是,等了二十多分钟后,见程海和付航义还在讨论合同,克洛普先坐不住了,打了个招呼后起身离开,直接去训练场了。

    足足过了半个多小时后,程海和付航义才逐字逐句的看完了这份合同,并就其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了商议。

    然后,程海对其中签约6年的年限、没有违约金、形象代言人分成等等提出了异议。

    反倒是对仅仅2000欧元的周薪,程海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好像挺满足的。

    实际上,程海也真的满足。

    按此时欧元兑人民币的汇率,2000欧元就约等于2万人民币。

    这次来欧洲,父母掏空了储蓄,也只拿出了5万元给他做机票和食宿费用。

    只要签约,不到一个月就能把这笔费用挣回来。

    程海已经满足了。

    何况,他知道自己的未来,前程远大,根本没必要在周薪上跟俱乐部讨价还价。

    当然,此时的他也没资格要价。

    只不过,违约金条款、签约年限等等,牵涉到他的前途,所以他必须争。

    因此,薪水少一点他完全没意见。

    比如违约金,没有这个条款的话,俱乐部就可以对想要引进他的豪门漫天要价,最后阻碍程海的转会。

    甚至直接将程海定义为“非卖品”,就可以将程海锁在多特蒙德三四年。

    而有违约金的话,有意引进程海的俱乐部就可以直接出违约金将他带走。

    对程海来说,这无疑是非常需要的条款。

    因为他明白,在系统外挂的帮助下,他的进步速度会非常快,肯定超乎多特蒙德俱乐部管理层的想象。

    还有签约年限,他也不想签6年,最多4年顶天了。

    形象代言分成,背靠华国市场,用不了一个赛季,他的形象代言费就会飙升到非常高的地步。

    宁愿薪水、奖金低一点,这个都必须要争取。

    但是,当程海把他的要求说出来后,多特蒙德总经理等人却是一副见了鬼的表情,连称不可能。

    对一个此前还是业余球员、一点都没有证明过自己的年轻球员来说,他们不可能给出违约金条款、过低的签约年限等等。

    在他们的常识中,以程海18岁才堪堪通过试训的年龄,如果签约年限过低,恐怕程海刚刚崭露头角,还没彻底打出升价来,就要被拜仁或其他欧洲豪门买走了。

    那无疑是非常不划算的事情。

    因此,签约年限长一点,有利于提升他们对程海的掌控和议价能力。

    反倒是年薪,他们表示可以提升一点,甚至每年按一定的比例提升,但违约金条款和签约年限是不可更改的。

    至于形象代言分成,他们认为程海这个年轻球员暂时应该不会有太高的价值,可以向程海做出一点让步。

    双方你来我往争执了半天,还是一点儿都谈不拢。

    最后竞技部主管主动暂停了谈判,让程海先去训练。反正赛季还没开始,试训还没结束,大家可以慢慢谈。

    就这样,程海和付航义离开了办公楼,回到了训练场。

    在回到训练场的途中,付航义有些怨气。

    即使头天晚上已经商量好了,但很显然付航义还是有些想不通。

    在他想来,一个华国大学生业余球员,能跟多特蒙德这样的德甲豪门签约就不错了,哪里还来那么多有的没的条件?

    付航义生怕这次谈判的中止成为永久的终止,再也签不了约,最后只能打道回府,那就太遗憾了。

    程海宽慰付航义道:“付老师,别这样嘛!高兴点!他们也只是中止谈判,并没有拒绝谈判。相信我,只要我在接下来的训练和热身赛中继续有出色的表现,克洛普会说服他们,最终接受我的条件的。”

    付航义翻白眼道:“也不知道你哪来的自信?要知道,这已经是拿过欧冠冠军的五大联赛豪门俱乐部了,不知道你还想怎么样?说好听点,你这叫自信。不好听点,你这就叫自大了。”

    程海也不做过多解释,笑笑道:“你放心,我心里有数!你等着看我在后面比赛中的表现吧!”

    付航义摇了摇头,只能无奈的接受了这个结果。

    好在没有被直接赶出训练基地,程海还有继续表现、征服俱乐部的可能性。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