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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章 审判委员会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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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二章 审判委员会与道德 (第2/3页)

,但如果执法者另有他图,那就一定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吴昕知道,王振飞这样的人是不多的,而基地以后也不可能只靠王振飞一个人来维持治安,那么一些法规条文还是要建立的。

    但这些法规条文可不会就像末世前那样温文尔雅了,不管什么罪行,判罚都是挖粪坑或者下矿坑,轻罪的挖粪坑,重罪就下矿坑,再根据其罪行规定服刑期限。

    至于死刑,在累死在矿坑里也算是死刑嘛……

    有了法规条文,自然就要有审判机构,但吴昕并不想弄一个专门的部门。

    而是打算弄成了类似陪审团之类的审判委员会,一共十三个人,具体人员由公示抽签来定,每个月一次,而候选人必须是无不良记录在身的人,并在当职期间有额外补贴。

    而这十三人的判决并不会照搬条文,而是会在内部进行讨论表决后再量刑。

    当然,管理层这边也会审核,如果审判委员会的判罚太过离谱,管理层这边也有一票否决权,发回重判并给明理由。

    如果三次被驳回,那这一届的审判委员会就会被解散,重新选取,但如果第二次的审判还是没通过管理层的审核,那判罚结果就会按照管理层和审判委员会两者给出的平均判罚来执行。

    虽然这样的审批会受到审批委员会里的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一些量刑失准的结果,但在末世,很多事情并不能以具体的法律条文来评判,而是根据其对组织成员之间所约定的道德造成的破坏来评判。

    这样一来,一个人哪怕罪行很轻,但因为太过缺德而导致人们的厌恶的话,也是不会有好结果的,而一个人哪怕罪行很重,但做法却符合人们的道德,也会得到宽大处理。

    而吴昕之所以要用这样的审批方式,是因为道德是人与人之间信任的基础,没了道德也就没了信任,更不会有组织,在末世这个人人相疑的环境中,破坏道德所造成的恶果是极其严重的。

    不管末世还是末世之前,不管一个组织如何庞大,真正维系它的一定是某种成员之间所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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