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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6章 盐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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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56章 盐政改革 (第2/3页)

才能到指定盐场换取食盐。

    也就是说,不是用盐引换取的盐,那就是私盐!

    贩卖私盐的,不查到那还好。

    不过一旦查到了,不但本人要砍头,家产要被抄没,就连妻女也不可能落到什么好下场。

    《大明律》规定,凡贩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斩。

    然而即便如此,贩卖私盐的惊天利润,依旧刺激着大批人为此舍身忘死,两淮等地的私盐贩子层出不穷。

    但是现在不同了,在肃王李弘壁的努力下,朝廷成功推出新盐法!

    富商巨贾们只需要参加拍卖,给出足够高的价格,就能竞争到某地食盐买卖的官方资格,成为当地受朝廷保护的官方盐商!

    这种改革是划时代的,也是利国利民的。

    可是夏原吉能站在百姓国家角度思考,其他朝臣却不能。

    夏原吉没有私心,这些人却是难以接受。

    毕竟,这新盐法,完全就是将他们从盐政里面踢了出去,再也难以从中谋利!

    因此不少官员纷纷站了出来,指责商贾不该参与国政大计,请求皇帝陛下收回成命。

    朱棣见状也不恼怒,而是笑问道:“开中法以场盐官收为基础,仍属民制、官收、官卖、商运、商销的就场专卖制,对吧?”

    群臣点了点头,没有反驳。

    说白了,开中法就是灶户煎盐煮盐,然后上交场官收纳入仓,这就是民制、官收。

    然而商贾凭借盐引从场官处支盐买盐,自己将食盐转运到规定地区售卖赚取利润,这就是官卖、商运、商销。

    开中法自施行后,商人为便于纳粮报中盐引,各就边地召民垦荒种粮,并建筑台保,自相保聚,谓之“盐屯”,收到节省转运、充实边饷、开发边疆之奇效,堪称国策。

    “诸位爱卿不觉得这个过程有些复杂吗?为何不省去某些不必要的环节?比如说省去官收与官卖,直接实行民制、商收、商运、商销的商专卖制。”

    群臣一听这话,一颗心顿时就提到了嗓子眼。

    民制、商收、商运、商销?

    这分明就是摊牌了啊!

    要将官员从盐法里面给踢出去啊!

    那他们这些朝臣官员还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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