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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1章 故意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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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51章 故意报复 (第2/3页)

、“酋帅”等轻蔑的言辞颇为不满,随即处决了使团中的主使吴用等五人,还拘禁了副使--杨载和吴文华达三个月之久。

    在此后的十余年里,大明始终以为怀良就是“倭国国王”,为此太祖朱元璋还拒绝了倭国北朝足利氏,从洪武六年开始连续六年进献的诚意十足的朝贡,因为在大明看来,足利氏不过是区区一个军阀,泱泱大国岂能与乱臣贼子建交。

    然而终洪武一朝,大明都始终以怀良亲王为谈判对手,要求倭国制约袭扰无度的倭寇,不过怀良亲王所代表的南朝在倭国南北内战中始终处于弱势,巨额的军费开支和控制地域贫瘠的物产,令他们根本无力处理倭寇的问题,因此倭寇对大明帝国的滋扰始终没有中断。

    之后的太祖朱元璋已经对倭国国内的政局有了一定的认识,这位自学成才的“马上天子”甚至填了一首乐府诗《倭扇行》,以表达对这个流氓政权的鄙视。

    诗中,太祖朱元璋不仅指责倭国政府“国王无道民为贼,扰害生灵神鬼怨”,更嘲笑怀良亲王“君臣跣足语蛙鸣,肆志跳梁于天宪”。

    不过,太祖朱元璋并没有兴趣去改造日本,因此虽然他感叹“今知一挥掌握中,异日倭奴必此变”,但最终还是接受了怀良国书中“自古讲和为上,罢战为强,免生灵之涂炭,拯黎庶之艰辛”的建议,将倭国划归大明帝国“十五不征之国”之列。

    洪武末年,朱元璋下令编纂《皇明祖训》,宣布将朝鲜、倭国、大琉球、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西洋、瓜哇、湓亨、白花、三佛齐、渤泥这15个海外国家列为“不征之国”,告诫后世子孙不得恣意征讨。

    表面上看,“十五不征之国”承认了上述国家的主权独立,标志着明帝国“和平外交”政策的确立,且此后给各国的诏谕中,明朝也一再表明其“共享太平之福”的立场。但如果仔细分析,却会发现“十五不征之国”并非简单地“一视同仁”。

    其实“十五不征之国”中有一些国家长期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藩属,如真腊、暹罗、占城等国在隋唐时期便与中国建立起了朝贡体系,马来半岛、印尼地区及菲律宾的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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