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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尚方宝剑 (第1/3页)
剑身花纹细凿,图纹清晰,剑身一面刻着腾飞的蛟龙,一面刻着展翅的凤凰,而且剑身上还纹饰着北斗七星,以剑应天象之形,可以认为是基于对北斗七星的崇拜,同时也为了追忆铸剑祖师欧冶子的功绩。相传尚方宝剑是明太祖朱元璋皇帝御赐钦差大臣之物,为的是使不仅具有先斩后奏之权力,同时也是地位、权力的象征。
剑全长:103cm,剑身71cm,剑柄29cm,剑身宽5.5cm,剑身厚1.5cm,净重2.5kg,材料:中炭钢。
尚方剑是指中国古代皇帝藏在“尚方”的剑,在汉代称尚方斩马剑,明代称尚方剑,在戏剧和小说中大家一般俗称其为“尚方宝剑”。“尚方”也称“上方”,是专管供应制造皇帝所用器物的官属名。尚方剑本为斩马剑,非常锋利,可以断马,由于藏在尚方,便俗名为“尚方宝剑”,从汉代就已经开始有了。
据《前汉书朱云传》载:朱云上书皇帝就曾说“臣原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明代刘伯温也说过:“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赃。”可见持有尚方宝剑的人是皇帝最信任的人,有先斩后奏之特权。但这样先斩后奏也必须按法行事,不能胡来。
以尚方剑为名而象征专断权力,并且有隆重的授剑仪式,应该从元代开始。忽必烈(1260至1294年在位)时,道士张留孙以神道治愈皇后的病,“帝后大悦,即命留孙为天师,刘孙固辞不敢当,乃号之上卿,命尚方铸宝剑以赐,建崇真宫于两京,俾留孙居之,专掌祠事”。此时的尚方剑还没有用于政务和军事,但已经被看作专断权力的象征。至元七年(1270年),四川、陕西发生反抗蒙古的武装叛乱,中书“省臣患之,请专戮其尤者以止盗,朝议将从之”。这时,翰林学士、侍御史高鸣认为:“制令天下上死囚,必待论报,所以重用刑、惜民生也。今从其请,是开天下擅杀之路,害仁政甚大。”忽必烈采纳高鸣的意见,没有授予征伐将帅以“专戮”权力。
从史料上看,赐尚方剑以专杀和便宜行事的做法,是在明代“万历三大征”时开始实行的。万历二十年(1592年),宁夏哱拜叛乱,万历皇帝“用尚书(石)星言,赐(总督陕西、延、宁、甘肃军务)魏学曾尚方剑督战”。而魏学曾调兵包围宁夏镇却“惑于招抚”,明廷便以甘肃巡抚叶梦熊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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