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合作(三) (第2/3页)
悉法律。龙翔与夏玉盈身为龙组成员一贯不受法律约束。当然这也是由他们的身份决定的。如果事事都要严格遵守法律龙组将什么事情都干不成。北斗七星本来就是黑客而黑客天生藐视一切陈规当然也包括法律了。对于他们来说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甚至是他们的一个优势。
但是这一点在成立公司的时候就成了弱点。由于对法律条文的不熟悉在与中科院签订协议的时候这个给与股东龙翔预料之外强大权力很明显会在日后成为龙组重建的障碍――要知道龙组重建是一件必须保密的事情其中的资金流动根本就不能公开这必定与要求帐目公开的股东相冲突――的股东章程也被获得通过了。
当时龙翔认为自己不会失去过半以上的股份这一点自然对他没有约束力。他从来都不准备出让自己的任何股权。
但是现在情况已经生了改变。为了奖励公司元老留在零点公司的百分之八十的股份龙翔已经转让了不少出去他自己手中的股份只占百分之二十五还是毫无疑问的第一大股东。剩下的夏玉盈跟北斗七星每人百分之五许国辉的弟弟许国力也有百分之五石菡有百分之四还有百分之五的股份江雷、陈羽二人每人百分之二。连谷蕾都占有百分之二的股份。
这也罢了相信他们基本上都能够跟龙翔的意见保持一致。但是如果让其他资本入股那么他们不得不出让自己的部分股权这样依赖那些财大气粗的资本很可能在股权上压倒龙翔这个绝对的大股东。到那个时候他们就连将龙翔排挤出去都很有可能。要知道国内知名的门户网站新潮网创始人汪直栋前ceo不就是后来被外来资本强行排挤出了新潮网?当时这可是轰动一时的大新闻。
前车之鉴不可不防。
龙翔一接到世纪集团的条件脑中马上就闪过了这样的念头。
因此他根本就不想再将股份分散出去。如果他失去了对零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那么复兴龙组的大任实现之日恐怕就遥遥无期了。而那些困难并非不能克服的。如果仅仅因为遇到这些困难就将控制权拱手让人那不符合龙翔外表平和内部刚强的性格。
但是诸多压力压下来直接回绝并非可行之策。
召开这个大会的目的就是想从中科院一方得到支持这样就算回绝也可以用董事会决策作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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