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524章 报仇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524章 报仇 (第2/3页)

主意了。

    来人听了后,就说,那也行,你将华理大的资料弄给我们,仍然可以将你的孩子移民到日本,并且支付五千万日元给你。

    五千万日元,相当于近四十万美元,在如今的中国,依然是一个天文数字。

    张助教还是没有答应。

    然而索尼在日本哪边做通了他孩子的思想工作,他孩子在哪边再三哀求,于是几天后,张助教对两个日本人说了一句,我试试看吧。

    听到这里,李默脸色变得很难看。

    不错,是有多所高校参与了研发,但最主要的研发,全是在华理大进行的。若是让张副教将这些资料弄到日本去,不用一年,索尼便有研发出成熟的产品。

    张助教身在庐山中,不知山的真面目,也没有想这么多。

    他先弄出来的是他自己研发的一些数据,这部分数据确实交到日本人手上。

    随后到了其他的数据。

    研发的人多是书呆子,他找了一些借口,居然也弄出来一些资料。

    但没有几天,便让其他人发现了他的异常,汇报到学校,老陈得知后,让保安密切关注他的动向,结果仅是第二天,便在他身上搜出他所带出来的资料。

    学校几个领导只问了一会,张副教便一五一十地交代了。

    李默叹了一口气:“张老师,你知道你这样做,有多愚……笨吗?”

    他还是一个很传统的人,老副教不是他的院系老师,但李默听过他的好几节课,也能算是他的老师之一。

    “日本经济在美国人操纵下快不行了,至少不可能再像七八十年代那样高速发展,也许日本人仍比中国人有钱,福利高,可是你家孩子是留过学的,回国后照样有着无限发展的机会。除非你家孩子在国外什么也没有学,那样留在日本,也不会有什么出息。不提爱国,这个移民,未必对你家孩子有多少帮助。还有这个资助费……”

    索尼看似拿出几十万美元。

    但是张副教疏忽了他还有另一项收入。

    按照李默与各高校的规定,李默出研发资金,研发成果归李默,荣誉归各个高校,一旦出了产品,会有一定的分红,如今国内仍在讲无私奉献,李默承认有的人确实做到了无私奉献,但他们又有多少?

    真金白银,才能使研发人员产生更大的动力。

    李默着重强调了一点,分红的比例,各家高校拿走70-80%,毕竟包括复大这样的高校,如今都缺乏教育经费与科研经费,一起拨给了个人,会引起很多问题的。但余下的20-30%则全部根据其贡献,分配给各个参与的研发人员。

    中电坊的年底财政报表未出来,但也开张了三个多月,大约的发展势头也能看出来,若是按照眼下的发展势头,年底最少会拿出一千万以上的人民币,用于奖励各个参与研发的人员。

    偶尔来做助手的高年级学生那就算了,得从哪些留校的研究生、硕士等开始计算,几家高校大约有七百多师生参与各项研发,也就是这些读研读硕的学生,往往都能分到好几千块钱,至于像张副教这样重要的研发专家,往往能分到四五万人民币。这是今年的,往后去,这个分成只会越来越高……

    回到留学生的用费上,最大头部分是弄到国外并且被国外高校录取这一过程的费用,有了这笔钱,足以支付起余下的费用。除非张副教的孩子不顾家庭情况,大手大脚花费,但那样,几十万美元同样也是不够花的。

    犯得着冒这样的风险吗?

    不但有可能会牵连到学校,这种行为同样是在犯罪。

    “李默,你不是注册了专利?”

    “校长,因为西方国家高度发达,国内许多精英人士以为西方一切就是美好的,如他们所鼓吹的西方合约精神。千万不能当真,有时候他们所谓的合约,还不如中国人的一句承诺。就如合同,若是不派专家级律师来商议合同制订合同,往往这个合同就会成为自杀工具,最好的例子就是魔都的宝钢,如今为了宝钢哪些二手设备,大庆不得不源源不断地将石油输入日本……要知道,马上中国石油自己就不够用了。”

    “专利也是一样,为什么我派人注册专利时将最核心的数据保留下来,因为这些数据到了西方各国专利局,随时都能泄露。那么人家会利用这些数据,加快研发脚步,真不行,用一些似是非是的技术绕过这些专利就行了。不服,那只好打官司,在别的国家与人家的公司打官司,还能有什么好下场?但又不得不注册专利,否则人家利用山寨……逆推技术,将你的技术注册成专利,反过来还要向你讨要专利费。”

    “中国开始着重逆推技术,但人家美国就是山寨……逆推欧洲技术起家的,日本又是逆推欧美技术起家的,论逆推技术,眼下中国还不如欧美日本呢。那两个日本人没有泄露他们的来历,但我已经知道他们来历。因为日本索尼公司也在研发锂电池产品,并且有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只是让我们抢了先,技术也更先进更全面。不过只要他们得到了相关的数据,很快技术就能跟上来。不用一两年时间,他们便能推出一款,能避过我注册专利的产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