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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甲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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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甲鱼 (第2/3页)

方李默不知道,不过曹镇总体是位于长江中下游沿江一带,人们思想观念转变得比较早。

    1978年的曹镇开始略有一些商业气氛了,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到了明年,已经出现了喇叭裤,后年则会出现一大群穿着喇叭裤、烫着头发的小青年,让大家胆战心惊。

    不过大多数还是要票,粮票布票,这是乡镇的,城里的票还会有更多票,粮票、布票、肉票、油票、自行车票……许多东西,用钱都买不到。

    但在曹镇,李默今天所买的两样东西不需要票据。

    第一是一包绣花针,必须是五号锈花针,一号太长,甲鱼吃不下去,九号太短,卡不住甲鱼的咽喉。

    第二是一捆尼龙线,线也不能太细,太细了则不结实,也不能太粗,太粗了能让甲鱼牙齿将线咬断。

    李默打的主意就是钓甲鱼。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了。

    因为这时候还没有人重视,曹镇圩区内沟塘有不少好东西,包括甲鱼、如基尾虾般的大河虾,至于后来那种买三四十块钱一斤的河虾,现在当成大白菜价都未必能卖掉,还有黄蟮,鳜鱼,不是后来农贸市场所卖的那种花鲫鱼,而是大眼鳜,全身黄色,大者能达到五六斤重,这种鳜鱼才是张志和诗中所写的桃花流水鳜鱼肥,其味道比鲈鱼还要鲜美。

    到后来各种手段捕捞,严重的直接将沟塘用水泵抽干,大小老嫩全部抓上来了,然后这些好东西渐渐就看不到了。

    李默带着这两样东西,又跑到了纪村。

    李庄所在的生产队是由四个小村庄组成的,塘湾村最大,不到二十户,李庄、纪村、于村只有几户人家。

    纪村有一个篾匠,李默在他家门口抱起一根毛竹就跑。

    不是不能讨要,一根毛竹不值钱,值钱的是手艺,关键是解释不清楚。

    就是抓住了问题也不大,我是一个小孩子,不懂事,怎的。

    扛着这根毛竹,李默回到家中,用斧头将它劈成一个个篾片,还要用菜刀将它修成桠状,是用来做钓桩的。

    其实还有一条更好的发财路子。

    曹镇水产品丰富,不值钱,只要将这些水产运到省城,就能赚取一大笔差价。

    问题是几年后还有一次严打,其中有一条罪名叫投机倒把罪。这种贩买贩卖算不算投机倒把,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并且还是在各地分配犯罪分子名额的情况下,那就说不清楚了。

    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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