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大合约 (第2/3页)
合拍摄视频宣传短片、平面照片之类的。
工作量标注得明明白白。
拍多少条视频、多少组照片,罗列得非常详细。
不算累。
两三天就能搞定。
还需要配合品牌方出席活动,这个也简单。
就是陪着开一次发布会。
还有限制条款,在代言期间不得和同类型运动品牌有相关合作。
如若不然,会面临巨额索赔。
正因为这个原因,这种代言的费用会高出不少。
有些代言合作是没有排他性的,纯粹就是艺人提供几张照片,让别人把自己的头像印到商品上,那种价格会低许多,纯粹捞一把快钱。
不过那种代言李洛不想谈,很容易把个人价值砸烂。
其它的条款。
大差不差就是这些东西。
和拍戏时的辛苦比起来,这种工作量简直就是相当于捡钱。
事实上也是。
后世有些拍戏都拍不上的港片角色演员,凭借着早年间的情怀,只是去酒吧卖唱、参加开幕仪式等等,一年下来都能赚得盆满钵满。
代言、商演算得上艺人来钱最快的两个活动。
之所以选择鞍踏。
李洛其实也有他的考虑。
这个牌子还是蛮硬的,以后发展也会越来越好,而且鞍踏的门店几乎遍布全国,到时候宣传铺开,自己的画像和广告牌随处可见。
对名气也是个很大的推动。
明星代言商品,很多时候都是相辅相成的。
李洛翻看的时候,林月也在一旁讲解,将各类条款都解释得明明白白。
品牌找代言没有拍戏那么复杂。
品牌方觉得合适就行!
“我没什么问题。”
李洛敲了敲手上的文件,看向对面两个人:“不过月底就要进组拍戏,这个拍摄工作能不能尽快安排,最好在一个星期内。”
这句话的意思,是已经同意下来了。
“可以。”
这种事情林月就能一言而决,她点头说道:“我会尽快做出安排。”
“李先生。”
丁志忠喝掉杯子里的咖啡,笑着伸出手:“欢迎加入鞍踏这个大家庭,大家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李洛一把握住他的手,哈哈笑道:“感谢丁总支持,不过既然我们都是一家人,就不要一口一个李先生,直接叫我李洛就好。”
商业代言,并不是一次性买卖。
只要让品牌方满意,大家关系相处得不错。
这个是可以一续再续的。
听到是一家人,丁志忠和林月也都开心地笑了起来,毕竟是他们找李洛做品牌代言,又不是李洛赶上门来求合作,当然不会摆什么架子。
择日不如撞日,三人立马前往鞍踏在京城办公点。
合同很快签署。
鞍踏的代言费给得可谓是相当痛快,按照合约条款,七天之内就会有五百万打入自己的账户。
代言的工作其实并不繁复。
就忙活几天。
主要是形象使用的问题。
所以这个费用一般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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