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119章 给关外的百姓们整个大活儿!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119章 给关外的百姓们整个大活儿! (第2/3页)

怎么着不得在床上躺上个把月的才能下床。

    陆远一进来双方也就不来客套了。

    于振清一行人先是郑重的朝着陆远一拜,认真的道谢。

    毕竟,不管是陆远当初给这些人请红粉娘娘庇护。

    还是最后救这些人出来。

    不管是哪一样,这都是救了大家的命。

    这自然是要当面认真道谢的,这也是为什么于振清一行人一直没走,而是等陆远回来。

    而在道谢完后,于振清一行人也是把从邪祟那儿得来的信息给说了一下。

    这邪祟是怎么跟建奴有关系的呢。

    简单的来说,就是建奴那边准备“请仙家”。

    请的就是于振清一行人抓的这个邪祟。

    那这事儿就有点意思了。

    建奴连火铳,红衣大炮都有。

    还有军队。

    “请仙家”是要干嘛?

    难不成,他们也想做生意?

    这个弄不太清楚。

    这事儿怕是得问高明娜。

    至于说,这建奴想要“请仙家”,为什么请到这个邪祟头上了。

    毕竟真要说起来的话,这太阴山脉中的大邪祟可不少。

    怎么偏偏要请一个外来的和尚?

    那这个陆远还是知道一点的。

    这“仙家”这玩意儿也是有鄙视链的。

    建州女真在什么地方?

    关外最东边的最苦寒之地。

    属于是鸟不拉屎了。

    这邪祟那也是要去热闹,有人气的地方。

    那种地方,大邪祟是不乐意去的。

    那小邪祟,他们请了又没用。

    这么算算的话,好像这确实是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主要是外来的和尚他der呵的不懂啊!

    当然,这些对于陆远来说无所谓,陆远对这个并不好奇。

    陆远要跟于振清一行人说的是红粉娘娘的事儿。

    而这事儿,其实也不用陆远在多嘱咐什么。

    先是于振清一行人靠着红粉娘娘的粉玉,能够进入太阴山脉畅通无阻。

    还有最后红粉娘娘为了救他们,那身上都被火铳贯穿了几道口子,受了伤。

    而于振清是什么人啊?

    这些天陆远自然也是看出来了,浓眉大眼的一看就是老实人,非常实诚。

    如若不是因为这个,当初陆远也不会想着突然要去帮于振清。

    所以说,现在也不用陆远多絮叨。

    于振清直接就明说了,在回镇魔司后,一定会把红粉娘娘如何帮助他们的事儿都好好说明白。

    甚至于,关于这回去递交给镇魔司的奏报,这两天于振清都写好了。

    还拿出来给陆远看了。

    按理来说,陆远是不能看的。

    不过,大家都这么熟了,现在也没外人,那就看看。

    这看完之后,只能说陆远真是没看错于振清。

    在这奏报上,于振清几乎把这次事情的功劳都给了红粉娘娘跟艳香会。

    当然了,实际上本来就是这样。

    但是这功劳于振清一点儿都不占,全部都给艳香会跟红粉娘娘。

    于振清这家伙还真是伟光正。

    这人的品质是让人有些钦佩的。

    扪心自问,如果是陆远的话,指定是做不到这样的。

    最终,上午九点多。

    赵府大门口,两辆马车。

    陆远这一家人都出来送行。

    于振清已经坐到了马车上,望着陆远拱手道:

    “陆远兄弟,我们这就出发了,就此别过。”

    陆远倒是点了点头,随口道:

    “没事儿的时候回来玩儿。”

    对于这句话,于振清也是连忙拱手道:

    “陆远兄弟如果有机会去皇城的话,务必来找我。”

    说起来这于振清家算是比较显赫的。

    他爷爷可是神凌帝国唯二的天尊。

    到了天尊那个境界,可就真是仙人级别了。

    像是之前说过,天师这种玩意儿对于邪祟很厉害。

    但是人与人之间,效果并不显著。

    就好像是林正英对阿伟小队长。

    林正英再厉害,正面也干不过手持驳壳枪的阿伟小队长。

    但到了大天师,天尊级别,那可就厉害了。

    像是大天师,那就可以直接隔着上百米远用雷法了。

    至于天尊级别那就更别说了。

    特别是天尊厉害的并不是说对打之类的。

    如果说只是打架厉害,一个能打几百个,那其实也没啥。

    你一个人能打几百个又如何呢,你能打几百个,那我就上一千个人好了。

    重要的是,到了天尊那个级别,已经是可以呼风唤雨了。

    神凌帝国说白了,目前整体还是农耕文明。

    虽然说有简易的车床,能制造一点儿工业产品。

    但整体还是农耕文明。

    这农耕文明能够有一人呼风唤雨。

    为一片旱了很久的地方带来一阵暴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