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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暗桩的投名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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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章 暗桩的投名状 (第2/3页)

常务副局长,还是带括号的副县级。

    宋岱和另一个副大队长的任职资历都差得太多,郑喜定自认为这回他是当仁不让了。没想到顾大同升职后,并没有把大队长的位置让出来,而且还把刑警大队常务工作交给了宋岱负责!

    郑喜定再也无法淡定了,这是一个明显的信号。他推断,顾大同并不见得恋栈一个大队长的权利,而是要给宋岱占住这个位置!只要顾大同在,这个大队长无论如何也落不到他郑喜定的头上!

    在郑喜定看来,顾大同就是一个目空一切、刚愎自用、党同伐异的混蛋。在刑警大队时,顾大同就是“一言堂”,而进入局领导班子以后,顾大同很快就和大局长熊长喜分庭抗礼,两人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加深。

    于是,郑喜定找了一个恰当的机会,巧妙地向熊长喜汇报了思想。熊长喜也接受了他的输诚,但告诉他要耐心一点,要等个适当的时机。郑喜定明白熊长喜的意思,这是让他先做一个暗桩。

    郑喜定一直很有暗桩的自觉,他悄悄地搜集着顾大同和宋岱的材料。不过,敌人很狡猾,隐藏得很深,郑喜定一直没有得到什么能拿得出手的证据。

    暗桩的作用就体现在暗上。郑喜定告诫自己要沉得住气,要宁静致远。除了定期给熊长喜打电话汇报一些刑警大队的情况外,他从不主动和熊长喜联系,甚至还人前人后的刻意拉开了和熊长喜的距离。

    因为这种暗桩只能用一次。暴露了以后,如果没有因此拿下顾大同,郑喜定在刑警大队恐怕就再也没有立足之地了。

    所以,熊长喜和郑喜定虽然没有明确地说过什么,但自有一种默契。暗桩暴露之后,熊长喜就要给郑喜定谋一个出路。这也是郑喜定向熊长喜输诚的根本原因。

    没口吃的,谁乱咬人?

    可是,这一口咬的,似乎有点不痛不痒的?

    郑喜定接了熊长喜的电话,就明白时机到了,他要出投名状了,心情又兴奋又紧张,腮上的肉都抖了。

    他放下电话,就拿着拘留证去了熊长喜的办公室,打了个敬礼说,“我觉得于根顺是个危险分子,有暴力倾向,放在刑警大队会议室是不负责任的,应该把他送进看守所。希望能得到熊局的批准!”

    熊长喜脸上没什么表情,只是说,“哦,于根顺?那就按你的意思办吧!公安局是个讲规矩的地方,要按程序、按制度办事。”说着,熊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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