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一章 初来乍到(1)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一章 初来乍到(1) (第3/3页)

下去。

    “这......这不是真的吧!”

    当又有几个难民被那些骑兵射杀以后,朱振华确定眼前的这一幕是真的,不是在拍戏。

    他稳定住了心神,闪身到一颗树的后面,当那骑兵到了离他不远的地方的时候,躲在树后面的朱振华猛得一下将手中的匕首投掷了出去,正中那骑马黄毛白皮士兵的咽喉,那士兵“啊”的惨叫一声,仰面“嘭”的一声坠下马去。

    朱振华一个箭步冲到尸体旁,这才看清楚这士兵是个外国人。

    那外国士兵还没有死透,嘴中发出微弱的“呃呃”声,手脚不停的抽搐。此时朱振华已经顾不得许这多,夺过尸体手中的步枪——一支带刺刀的步枪。

    很庆幸,朱振华认识这支步枪,这是一支m1891纳甘特龙骑兵步枪,照门后方的枪管上有俄罗斯帝国的双头鹰徽记——作为一个骨灰级的军事历史发烧友,朱振华当然认识这个徽记,也知道这个徽记意味着什么——显然,被杀的这个士兵是个俄罗斯帝国的士兵。虽说这支老式的步枪在朱振华的眼中早就应该进历史博物馆了,但好在这枪的特点就是使用简单,性能稳定,最关键的是朱振华会使用它。

    朱振华先从尸体上搜出了弹,然后又猛得一下从那俄军的尸体的喉咙上将匕首拔出,当匕首从喉咙上拔起的同时,一股鲜血喷到了他的脸上,血还是热的。

    或许军人有着嗜血的本能。朱振华伸出舌头,在嘴角舔了舔,脸上不自觉的露出了一丝冷笑。

    “啊——”

    “救......命......”

    “呜......呜......老毛老爷放了我吧,放了......啊——”

    难民的惨叫声使得朱振华心中更充满了杀人的**,并且给了他一个杀人的正当理由:我杀的是比土匪还坏的老毛兵,我是在救人!救这些难民!

    此时的朱振华已经变成了一只野狼,一只充斥着喝血吃**望的野狼。

    当下,朱振华不再犹豫,将一颗弹摁进枪膛,瞄准,扣动扳机,一气呵成!“把扣——”一声犹如水珠溅落的脆响后,一个俄军士兵应声落马......

    正是因为这款步枪的枪声犹如水珠溅落,故而这款步枪又名“水连珠”。

    当那俄军士兵落马的瞬间,朱振华的枪已经瞄准了第二个目标,同时食指扣动,“把扣——”又一滴水珠溅落了......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