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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第一单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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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第一单生意 (第2/3页)

主结构都与Su-30MK不同,出售J-13需要看俄罗斯地脸色,但是这笔买卖仍然没有能够谈成。

    在伊朗开出以5500万美元单价、配设备另算的情况下,共和国仍然拒绝出售J-13

    随后,共和国又拒绝了伊朗采购J-111的要求。

    谈判的重点落到了J-10上。伊朗最初提出的采购最新的J-10C,或者在J-11CC的基础上按照伊朗地要求进行改进,而不是采购基本的J-10。

    J-10C不是简单的改进型号,共和国空军都没有装备。

    按照共和国空军的更新换代计划,2015底,J-15应该定型、投入批量生产,逐步取代J-10系列战斗机。结果J-15的研制进度一再拖延,到2015年底地时候,连原形机试飞工作都没完成。在此情况下,成都飞机制造公司在J-10B的基础上推出了J-10C。

    与J-10B相比,J-1采用了推力更大地“太行0-2型发动机,最大推力提高7%、达到1千牛;机体大量采用铝合金与复合材料,空重减轻220千克,疲劳寿命达到8500小时;采用为J-15制的有源相控阵电子扫描雷达,对空最大探测距离达到270千米,具有多任务模式;增设电子吊舱专用挂点,能够携带激光指示吊舱、战术地形匹配跟踪吊舱、毫米波对地探测雷达吊舱,对地海打击能力大大提高。

    通过这些改进,J-10C地作战性能全面超越第三代战斗机,达到三代半战斗机的水平。

    因为大量采用了为J-15开发地新设备,所以J-10C的价格比J-10B高出近50%。

    成都飞机制造公司原本希望空军与海军航空兵能够采购至

    J-10C,20166年初,空军与成飞搭成了意向采购合同,付了大约5的研制费用。结果,中日东海战争彻底改变了J-10C的命运。

    在这场战争中,J-10、J-111与J-13等三代与三代半战斗机与F--22的交换比为11比1!

    虽然实际战果在8比1左右,但是如此巨大的差距让空军与海军航空兵决心不再采购三代与三代半战斗机,而是加大第四代战斗机的投入,让J-14J-15尽快完成研制工作,投产服役!

    结果,成飞投入J-10C的20究经费只收回了5。

    作为“补偿”,空军与海航在去年年底先后与成飞签署协议,将所有的J-10J-10B战斗机按照J-10C的部分标准进行改进,两笔合同的总价值达到了220,成飞能够从中获得大概1C地利润。

    这仍然无法抵偿成飞的损失,只能迫使成飞在国际市场上推销J-0C。

    伊朗提出采购J-10C,也不算什么过分要求。

    问题是,J-11CC上有很多不能出售的先进技术,成飞向国外推销的J1CC其实是简化版本,比如发动机仍然采用了J-10的“太行1C”,推力仅有133千牛。

    经过磋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共和国在J-10C地基础上,按照伊朗提出的要求进行改进(主要将一些接口换成伊朗空军的标准),以3500万美元的担架、配套设备与武器弹药另算的方式向伊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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