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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无声惊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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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章 无声惊雷(1) (第2/3页)

    两相权衡之下,薛汇槿不得已只能亲手写下休书,以“淫佚”之由将苏羽茗休弃,此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薛沛杒拿到休书后,开始安排弱化苏羽茗的罪名。苏羽茗和叶赐准是拴在一起的,她脱罪也证明叶赐准脱罪,旭王必然动怒。因此两人的苟且之罪,不能帮其完全洗掉,只能将其弱化。

    一枚腰佩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探子也没有亲眼见到些什么,只是刺探到叶赐准曾经数次深夜出入瑞和居,既没有待多久,更没有留宿。因此两人只是有暧昧,还不到有实质性偷情行为的地步。

    叶赐准作为曦王阵营的得力干将,曦王宁愿牺牲掉一些个人威望也要将其保下,因此数次入宫面圣,为叶赐准求情。泓远帝权衡之下,默许了大理寺的结案奏折。

    叶赐准因监管不严、行为不检,贬为正五品靖南道离州刺史,剔出朝堂核心。薛家是忠臣之后,念在薛淳樾年纪尚轻不谙世事,且走私之物已悉数起获,并未造成实质损害,从轻发落,科罚金白银三万两,流放靖南道儋阳府。

    苏羽茗既已是薛家弃妇,而且薛家也没有再多诉求,本可从轻发落,但其意图勾引的对象不是普通庶民而是朝廷命官,严重有违礼法,挑战道德威权,须以惩戒,着杖责三十,籍没入道观修行,无令不得脱籍。

    薛沛杒从海州府衙大牢提领苏羽茗时,她已奄奄一息,因此只能休养半月后再出发赴长兴。前后耽搁了不少时间,待薛沛杒驰回长兴复命,并安排她在长兴南郊元清观入籍修行时,已经过去了月余。

    叶赐准自大理寺定案后即日起便要离京,出潼关、入渭水,一路向东,行至荆南道荆阳府后再转向南,直奔大业国南部边境靖南道,然后过海峡,奔赴位于离岛的离州府。

    叶沁渝想尽办法想让两人再见一面,但是法令如山,他走他的阳关道,她走她的独木桥,两人最终还是缘悭一面。

    而薛淳樾便在海州港出海,扬帆南下,直奔位于离岛的儋阳府。从此,叶沁渝只是一位远在长兴的故人,和他再无半分瓜葛……

    离岛是孤悬于大业最南部的一个海岛,岛上仅有两个州府,稍大一点的是离州府,小一点的是儋阳府,均隶属于靖南道。

    叶赐准从长兴出发,行程自然要比从海州出发直航儋阳的薛淳樾长,待他到达离州上任时,薛淳樾已经到儋阳生活了一段时日。

    大业国的流放制度,即徒刑,分上中下三等,获上等徒刑者,赴流放地后是自由的庶民身份,与当地百姓没有分别,可以自由寻找谋生手段,在此成家立室,只是不得离开流放地;获中等徒刑者,也是庶民身份,但是要统一听从当地府衙安排服徭役,只是可以获取微薄报酬,徭役之外可以自行谋生,算是半自由身;而下等徒刑一般与籍没入官配合使用,即流放到当地沦为官家奴仆,任凭官家差遣,形同奴隶。

    薛淳樾有敬王庇护,自然是上等徒刑,等于是换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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