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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五章 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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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六十五章 鉴定申请 (第2/3页)

授权

    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行驶代理权。受理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开展了调查,听取了法庭调查,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全部情况。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不知为何,明明已经与吴楷明或明或暗的交手过多少次了,张睿明在心里却仍是对这位恩恩怨怨纠缠了十余年的老师怀揣着一份难言的复杂情绪。有失望,有难堪,有紧张,有敬畏,有忌惮,甚至还有些害怕。此时吴楷明大言炎炎的样子,张睿明竟有些不敢抬头直视。

    “……综上所述,津港市自然资源局在机构改革后,虽然沿袭了部分过去国土局的职权,但现在各种意义上来看,自然资源局都不应成为该案的被告,同时,津港市自然资源局当前未急切追缴该笔土地出让金,也是为执行市政府会议纪要,该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吴楷明的答辩倒基本在张睿明的预计范围之内,唯一例外的倒是没想到他居然将自然资源局改制的事搬了出来,想以不适格主体为由,将水搞浑。

    张睿明一边听,一边手上不停,将吴楷明答辩中的内容一一记划在纸上,等着接下来一一驳斥回去。

    “当庭陈述结束,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质证。”

    这样的土地出让金案子虽然影响很大,波及也广,背后的政治角力风雨如晦,但单单就案情来说,倒算是简单直接,就是一笔土地出让金陈橙公司没缴,过去的国土局也没催,现在津港市检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程序。因为原告被告都是公家单位,而这笔钱款走的都是国家审计账目,自然资源局和津港市检都没想过要从客观存在上来争执,相关证据也都是对于这笔钱未缴缓缴的责任上来举证,但对于这笔钱未到帐的客观事实,双方是没有意见的。

    一句话来说,双方争执的都是一些法律条文、个人责任上的争议,并不涉及太具体的事实,这就是张睿明经常和张靓教导的“空对空官司”,所以,现在局面倒还显得颇为从容。

    可是,虽然是这样的一场“空对空官司”,却让张睿明没想到的是,居然还打出了一丝实弹落地的火药味来。

    “对于原告提出的第5号证据:《津港市陈橙地产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申请书》,请被告方质证……”

    张睿明先前出具的一系列证据,因为这本就是事实上并无争议的案子,所以在质证环节上应该是颇为流畅的,被告方也提不出什么否认质疑理由来,之前的程序上也是如此,张睿明出示的证据都未被吴楷明所质疑,然而,就在这第五号出来之时,却听到一个宏亮的声音响起。

    “我方对该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什么?”

    张靓一下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份《津港市陈橙地产公司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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