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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五章 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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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二十五章 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 (第3/3页)

,我们就是希望检察院能够查查现在的陈橙房地产开发公司,让这些拒缴出让金的家伙们吃吃苦头!说起来,这也是我们公民应尽的义务嘛!”

    听到这,张睿明知道这家伙的字典里根本没有什么“公民应尽的义务”这种词,他前面脱口而出的那半句才是他的心里话。说白了,他们这两个即将被兰贵园扫地出门的陈橙房地产公司“前”高管,不满兰贵园的恶意收购,想从中作梗,给马上就要重新借着兰贵园副总经理名头,杀回陈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陈程初制造一点麻烦,这才不惜将欠缴几千万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大事给抖了出来,这两个人,这机关算尽,兜兜转转的,都借力到自己头上来了,还真是做大事的料。

    将大概情况拾掇清楚之后,张睿明一边收拾信封里的材料,一边在脑海里迅速盘算起这件线索的价值。

    如果这份材料线索属实的话,这陈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公益诉讼上的大致脉络还是清晰的,就是一个房地产公司改了规划,却欠缴了国家几千万土地出让金的事情。法律关系上来讲,这就是简单的一个行政公益诉讼。但是……

    从性质上来讲,这可比张睿明之前办过的所有案件都要敏感,因为这是一起行政公益诉讼!

    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倒是清晰明了: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但明眼人一看,马上就会发现其中的敏感之处这可是针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这一情形所设计的诉讼类型,换用人话来讲,这就是“官告官”啊!

    众所周知,社会公共性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公民权利以及社会公共性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的程度,是一国法治状况和人权发展水平的反映,

    而以往,我国的行政诉讼都是“民告官”这种形式广泛出现在各级法庭上,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涉及行政诉讼的案子,一般还是一些涉及不大,影响不广的轻微案件,多是一些交警开单不规范啊,公安行政处罚程序有瑕疵之类的情形,在很大程度上来讲,并未从行政诉讼制度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的角度上来,体现一个国家对公民权利保护的程度。

    而现在不同了,在司法改革之后,明确将检察机关作为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这是国家逐步加强保护公共利益的一种直接体现。

    回忆起关于这“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这些书面上的东西是这么美好,这么大义凛然,但张睿明心里却发怵起来,他知道这是津港市所收集到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线索,甚至可能是南州省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线索,这样的新类型,新案例,如果办下去,那在南州省司法界所掀起的波涛可就非同小可了!

    而且这次线索直指津港市国土资源局的未正确履职行为,这可不是什么小事啊!先不论这当时关于土地规划变更里面的弯弯绕绕,光是这后面为什么没及时收缴这5000多万,张睿明略想一下,都是一头汗。

    很棘手啊,这个案子线索实在是棘手,又是前高管举报现高管,光是其中涉及房地产行业里的波谲云诡,张睿明就感到头疼,他扫了一眼面前的沐阳和鲁建,两人此时都向他投来了期待的目光,都等着他这名公诉先锋,发挥以往的那股精神,一举将这陈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扳倒,给那陈程初一点好看。可张睿明也不是傻子,这两人和陈程初的恩恩怨怨明显是一下子说不完的,其中的关键节点他们也不是会说实话的。

    说起来,这两人是把自己当傻子,想怂恿自己带着第八检察部往国土资源局这样的强势部门的枪口上撞,以实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可是,张睿明又掏出这叠材料扫视了一番,说起来,虽然这两人目的不纯,但这叠材料倒还算是详实有据,应该可信度挺高的,算是一条比较靠谱的线索。加上行政公益诉讼又是现在全国著名的“新领域”,是真正的“蓝海”。办过了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刑附民公益诉讼、以及食医药领域公益诉讼的张睿明,独独就没有办过该类型的案子,这下看到送上门的线索,他心里不免又有些心痒起来,办下来的话,这可是真真正正的南州省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啊,不,甚至是南方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

    张睿明犹豫起来,眼前的一切太过复杂,泉建的大案才过去不久,他都完全没有准备好马上就接纳案情如此晦涩难料的新案子,加上这个案子背后那影影绰绰、阴阴测测的诡秘势力,张睿明不由的提起了十二分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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