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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一章 意料之外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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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零一章 意料之外的报复 (第3/3页)

果,看看接下来这一幕大戏的最终结局。

    …………

    结果比张睿明预想的来的还要早,距离周强农状告泉建集团侵权的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还有两天的时间,这天晚上,他难得的抱着妻女在熟睡之中,一阵急促的铃声将张睿明从梦中惊醒。

    他迷迷糊糊摸过手机,接通后对方的第一句话就让他瞬间睡意散去。

    “张检,怎么办!对方向我提起诉讼了!他们还威胁我!要我赔钱!”

    电话那头,周强农的声音显得如同受惊的老马,几乎是哭泣着将这些话说出来,张睿明都能想象到在电话那头,这位中年男人是怎样惊慌失措的样子。

    “反诉?嗯……对方到底是怎么和你说的?他们起诉你什么?法院没有受理吧?”

    张睿明一下来了精神。这本就是他预想中的结果,“反诉”是在民事诉讼中针对本诉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需要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并且不能违背有关管辖的规定。其本质意义上,是一种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说白了,其实用通俗话语来解释,那就是“既然你敢告我?那我也要告你!”

    而泉建集团会因为之前张睿明和周强农所故意泄露的讯息,陷入暴怒而向周家提起反诉,这本身就在张睿明的预想中,可反诉的成立条件是相当苛刻的,在张睿明这些年里,也很少看到反诉请求被法院采纳的情形。这是因为反诉有几点条件: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而在周家起诉泉建的这起案子中,有个关键的条件应该是无法满足的,那就是“(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张睿明根据已知的信息可以看出,周家对泉建集团的诉讼请求是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道歉,而泉建如果想要反诉成功,那么其必须要有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的一个请求,或者是一个本诉请求的先决问题。

    讲人话的说法就是如果一方告另一方打人,那么被告方要想提起反诉,那么反诉的请求只能是“不是我打他,实际上是他打我”、或者是“我根本没有打他,在当时,他就已经嗝屁了,我要求确认他当时的死亡证明的时间”等等等等。而回到这起民事案子上,从张睿明的角度来看,周家与泉建根本是单纯的一方侵权另一方的情况,怎么可能会出现以上两种情况之一呢?

    他所赌的泉建的报复行动,更多的还是希望泉建这边出手威胁周强农啊、聘请公关公司故意污名化小周阳等等行径,最好是直接对周强农动手,向不久前对自己所做过的一样。可是让张睿明没有想到的是,泉建居然会选择“反诉”这样的法律手段来应对自己的杀招,这完全是令他始料不及的。

    泉建这样的巨无霸企业,居然想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和周强农决一死战!?

    “等一下,等一下……”

    “张检怎么办!怎么办?!我哪里还有钱啊!!他们会不会让我坐牢啊!?我不会坐牢吧!?”

    张睿明想向周强农问清楚现在的情形,好来理清思绪,可是这位庄稼汉子已经被吓破了胆,张睿明可以想见,他在电话那头是一副如何失魂落魄的模样。

    “你先冷静下!听我说!”

    在一声大吼后,电话那头总算平息了一些,周强农安静下来,听这位“救世主”接下来的指示。

    “你先告诉我,这是他那边对你的警告?还是法院那边的通知?这点很关键,我们一定要搞清楚,性质完全不一样。”

    张睿明担心的是法院那边万一已经同意了泉建的反诉请求,那这件事就麻烦了,而如果周强农只是被泉建那边威胁了一下,号称要提起反诉的话,那代表对方已经没招了,反而是好事。

    而且,张睿明相信应该是前者,毕竟泉建没有提起反诉的理由。

    “张检……我不太懂,但是今天在泉建那个姓陈的副总通知威胁我之后,法院那边还真打了一个电话过来,通知我说对方提起了反诉请求,法院这边会何必审理什么的,还说会有正式的文书通知过来,我搞不懂啊,张检,怎么我们老实人维个权就这么难啊!这到底是为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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