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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仰天大笑出门去,吾辈岂是蓬蒿人(求追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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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章 仰天大笑出门去,吾辈岂是蓬蒿人(求追读!) (第3/3页)

 而洛阳要做的是既要获得对星辰资本的绝对控制权,又要避免承当其无限连带责任。

    这就需要一个更为复杂的设计。

    不是只成立一家公司,而是若干家公司。

    想要实现对星辰资本的绝对控制权,同时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需要天空资本、深海资本、浅海资本这三家公司的配合。

    在他的顶层设计框架里,星辰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深海资本”与“浅海资本”这两家公司则是有限合伙企业,另外的“天空资本”则是设立由洛阳100%持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个股东,就是洛阳自己。

    接下来就是深海资本、浅海资本这两家公司,都是有限合伙架构。

    洛阳的操作就是通过他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天空资本”并以这家公司主体的名义去担任“深海资本”和“浅海资本”两家公司的普通合伙人GP,达到绝对控制这两家公司。

    有了“深海资本”与“浅海资本”之后。

    洛阳要做的是把星辰资本旗下在今后的公司内部高管、核心人才全部放到“深海资本”这家公司里作为有限合伙人LP,这样一来他们的是深海资本的股权,而不是星辰资本,但这些人都是星辰资本的企业高管。

    同时把星辰资本旗下的外部财务投资人、资源方全部放到浅海资本这家公司里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他们同样不持有星辰资本的股权,而是持有浅海资本的股权并成为其LP成员。

    接下来是洛阳把星辰资本的股权分成两份,一份35%的股权由“深海资本”持有,一份65%的股权由“浅海资本”持有。

    加起来正好100%控股星辰资本。

    此外“天空资本”这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创始人洛阳,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是该公司唯一的股东。

    然后是“天空资本”同时作为“深海资本”和“浅海资本”这两家公司的股东,分别占有这两家公司的1%的股权获得GP席位,剩下的99%的股权收益由两家公司的LP所有。

    尽管只占1%的股权比例,但“天空资本”可是这两家公司普通合伙人GP,拥有对这两家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也就等于洛阳拥有其绝对控制权。

    洛阳一人独资天空资本,百分百控制该公司,然后天空资本又以GP身份百分百控制了“深海资本”与“浅海资本”,也就等于间接控制了星辰资本。

    通过四家企业嵌套式的顶层设计之后,洛阳就实现了既对星辰资本有用绝对的控制权,又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了。

    在这样的顶层设计框架之下,创业失败的连带风险就会被隔离出去。

    假设星辰资本现在破产了,破产清算产生了大量的债务,债权人要追债就只能找控制该公司的“浅海资本”与“天空资本”的股东。

    就算债权人发现两家公司都是有限合伙企业,LP承担责任有限,只能去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GP。

    结果一找这两家公司的GP,发现担任普通合伙人GP的不是自然人,而是一家叫做“天空资本”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而该公司的实控人叫洛阳,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债权人找到了洛阳,要他承担这些债务,洛阳就可以直接宣布‘天空资本’破产清算,假设注册资金只有50万,那洛阳只需要承担50万的责任即可,哪怕真实的债务是5个亿。

    洛阳在这样的顶层设计之下,只需要用少量现金的风险就能绝对控制一家数亿,乃是数十亿,数百亿的公司。

    隐藏幕后更好的控制公司,同时也可以规避许多风险,杰克马的支付软件就是采用了这样的设计,甚至更为复杂,撬动那数以万亿计的资金体量。

    基于这样的顶层设计框架,洛阳对星辰资本的绝对控制权有了,其潜在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也规避掉了。

    至于星辰资本的收益怎么获取?

    这个也很简单。

    计划成立的海外信托机构就派上了用场,以这家公司为主体作为财务投资人的身份,成为“深海资本”的有限合伙人LP不就可以了。

    如此一套操作下来,只要不是面临世界大战、改天换地这类极端局面,风险基本为零。

    只有这样的顶层设计在传统道德层面上确实有待考究,但作为理性的投资人,规避更多的风险,就代表着更大的成功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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