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 要打,就打无罪辩护! (第2/3页)
细说,没关系,现在才刚刚开始,会见的时间至多可以有一个小时,您可以慢慢说。”舒必超回答道。
舒必超将律所的委托合同以及安馨和黄灿鸣的授权材料,拿出来给黄涵正过目。
确定了舒必超的律师身份后,黄涵正继续道:“舒律师,你看我这个案件,该怎么办?”
律师在会见的时候,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安月明在进来之前已经跟舒必超提醒过了。
尽管是自己的表哥,但安月明还是要保证舒必超在本次案件中不受到执业风险的困扰。
万一,到时候黄涵正在法庭或者检察院那边说错了话,让舒必超莫名其妙地受了处罚,那就不好了。
要知道,刑事案件,律师执业的风险,要远远大于民事案件。
会见过程中,就询问案件的事实,不要教当事人在面对后面的审讯的时候,该怎么说话。
这是安月明时刻叮嘱自己的。
舒必超谨记在心。
不过,安月明今天过来,律师不能说的话,他倒是可以说。
黄涵正又补充道:“舒律师,前几天,执法人员给我们一同送进来的一伙人,一个《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材料,让我们签署,我目前是还没签,我觉得我没有罪,为什么要签?”
“可他们吓唬我说,如果不签这个东西,后面检察院移送起诉还是怎么的,就会把我往重了判。”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自愿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真诚悔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后,所需要签署的文书。
如果犯罪嫌疑人愿意签署这份文书,公安机关就会记录在案,在批准逮捕书中写明相关的情况,检察院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移送给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简单来说,只要你签了这份文书,我们检察院就愿意在量刑建议上给你说点好话。
你要是不知好歹,你的处罚就会比没有签来得更严重一点。
黄涵正现在就处在选择的边缘。
要么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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