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顺利委托,前往会见! (第2/3页)
“没事没事,这种大事情,都是要考虑的,我们作为律师,也是尽量地帮助当事人把这个事情的思路理好,能得到两位长辈的信任,我也很高兴。”舒必超站起身来,与黄灿鸣握了握手。
不一会儿。
在舒必超的指导下,安馨和黄灿鸣都在委托书上签好了字,并承诺回去以后马上把缺的材料全部都寄过来。
当然,安月明也让两位给自己签了一份委托书,有了亲属这层关系,再加上委托书,安月明便能顺利和舒必超一同前往看守所会见黄涵正。
......
再过一周就要开学了,舒晨来律所的兴致早被无尽的装订卷宗工作,折磨得一干二净。
今天,安月明带好行李,准备和舒必超一起去江南省阳衡县会见。
会见阶段,这是辩护工作最为重要的一环。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律师通常会先和嫌疑人的家属沟通。
简单地从《拘留通知书》上了解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拘留的时间、拘留的场所和办案机关等等。
当然,通过家属去了解案件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很多时候,嫌疑人的家属都会认为嫌疑人并没有做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扯一些没用的话出来。
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仅仅能对家属描述的大致情况做出分析,得出一个较为粗糙的判断结果,而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会见,就不同了,这是最能够清楚了解案件发生经过的机会。
而且,这一项工作其实也是比较难以展开的。
律师首先要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和授权,争取到担任其辩护人的机会。
如果没有嫌疑人的授权和信任,辩护工作是难以开展的。
一般情况下,律师在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会直接亮明自已的身份,然后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担任其辩护人,获得他们家里人的授权倒是比较容易的,可是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这就有点难了。
目前的司法环境和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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