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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最后陈述!直逼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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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9章 最后陈述!直逼人心! (第2/3页)

规定,被收养的对象应当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苏莹星当时完全符合被收养的客观要件。”

    “第二,《收养法》在未施行之前,并未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的形式要件,而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事实上,我们也看到了,虽然双方实质上为侄叔关系,但却以父女相称,且在居民户口簿中也并未有过登记,这点证明苏正恒是认可苏莹星为自己的女儿的。”

    “同样的,溪边村村委会作为负责当地群众日常实务管理的基层组织,他们出具的函件亦载明苏正恒与苏莹星的关系为女儿,除此之外,江临市殡仪馆,溪边村墓地园林等等社会组织出具的材料,都能够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受到社会所认可的。”

    “苏莹星与苏正恒关系密切,苏莹星在日常生活中给予苏正恒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在苏正恒去世后,为其操办丧事,对苏正恒尽到了主要的义务。”

    “以上种种能够表明,苏正恒与苏莹星成立事实收养关系。”

    “关于苏莹星是否能够继承涉案遗产,遗产应当如何分配的问题,我方认为,本案中苏莹星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苏国恒,苏力恒,苏学恒作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苏莹星理应继承全部财产,苏国恒等人便不再享有继承权利。”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不应当被支持,请贵院予以全部驳回!”

    安月明的陈述句句有力,可谓是直机要点。

    坐在李林身旁的王洋洋,此时已经是惊得下巴都快要掉下来了。

    这场庭审,坐在他附近的苏氏三兄弟可能听不懂。

    但他作为法学四年的本科生,肯定是能够听明白的。

    法庭的表现,孰优孰劣已经很明显了。

    他不可置信的看着坐在他对面的安月明。

    天啊!

    居然有人能在法学生阶段,就在庭审上打赢一个执业十几年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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