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尘埃落定 (第2/3页)
2010年4月22日。
安月明今天要到丰元区法院参加一场庭审,案件便是上次未曾开完庭的四季小镇业主诉物业的案件。
不过,今天和杨辉等代理律师对庭的,是检方,而安月明作为民事部分的代理人,自然也要到现场去。
目前“云讼”的新模块已经在着重开发。
李盈盈一时间没办法走开,张悦琴,今天刚好有课要上,所以今天到庭的只有安月明一人。
法庭里。
安月明坐在旁听席,等候庭审的结束。
庭审中。
杨辉等人的辩护律师,实施的诉讼策略主要是针对其侵占的数额进行辩护。
因为本案中,案涉的赃款,多多少少分摊给了其他人。
各自的辩护律师就抓准了该案件不是共同犯罪来进行辩护,将每个人所涉及到的金额从高往下打,再从他们的品行,认罪态度,取得天骋物业公司的谅解书方面来进行罪轻辩护。
效果是有的,但总的来说也微乎其微。
不过,辩护律师也是无奈之举,这个案件的犯罪事实算是比较清楚的,就数额方面有一些争议,再者就是以上提到的案件性质是否为共同犯罪的问题。
如果为共同犯罪,每个人的犯罪数额一整个叠加,那涉及到的犯罪数额就变得很庞大,罪刑也会相对判得更严重一点。
这个策略算是辩护风险比较小的一种。
职务侵占罪,必须要数额较大才能够定罪,在6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视为案涉金额较大,100万以上,那就是数额特别巨大了。
杨辉等人侵占的数额,大致在130万左右,如果按照共同犯罪,每个同伙对犯罪数额共同既遂,就会按照数额特别巨大来判决,那便是十年起步!
其实,在安月明看来这个案件可以尝试从另一个角度辩护。
或许还有可能做无罪辩护,不过风险很高。
当然,无罪辩护的风险高,肯定是在建立在这个年代的立法空白上来打的,也就是所谓的钻空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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