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肖炎的担忧! (第2/3页)
的是法庭调查环节,由审判长林春艳,也就是我本人,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发问。”
陈述事实与答辩,皆是原被告双方基于自己的立场提出的观点,谁的主张有理,还得接着往下看。
基本的事实情况,审判长会在法庭调查这一阶段中对有疑问的点,进行核实。
“被告方,你方《游客须知》具体公示在园区内的何处?”林春艳看向陈静问道。
“回审判长,我方在入园前大门的告示牌上,以及整片园区的所有区块的方向指示牌上都贴有《游客须知》、《安全警示》的拓本。”陈静流畅地回道。
《消费者权利保护法》有规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的同时,具有对该商品的知情权,商家应当在达成买卖合意之前,对消费者尽到告知义务,若发生消费纠纷,商家如果没有尽到该义务,要对消费者的选择失误,承担一定的责任。
迪尼士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也是本案中第一个诉讼请求中的关键点问题!
陈静的庭审经验一样丰富,自然是对该类问题有一定的预见。
陈静回答完后,林春艳等李泽鹏做完庭审记录,才继续往下开口道:“原告方,案涉消费者在投诉笔录中,在提到关于被告方强制搜查背包的行为时,具体是如何阐述的?零食是主动寄放的还是被动寄放的?”
投诉笔录就是安月明写的,没有人比他更清楚重点了!
安月明正色道:“回审判长,在投诉笔录中,被告方名下的园区经理,也就是位于被告席上的代理人徐志行,在案涉消费者质疑其名下的规定不合理时,扬言不配合园区规则,就不让进入园区。”
“游客出行,来到被告方旗下游乐园,不仅仅花费了入场门票的费用,而且还花费了包括来到游乐园区域的路途费用,更重要是花费了大量的个人时间,按照常理,游客们在来到园区之前,就已经有如此多的耗费了,基于此情形之下,案涉消费者被迫配合园区进行检查才是人之常情。”
“案涉消费者在配合园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