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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谈调解?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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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5章 谈调解?门都没有! (第1/3页)

    追加被告,一般是要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的。

    但是在庭审过程中,有待证事实牵扯到其他主体,在一审辩论阶段结束之前,也是可以申请追加被告的。

    当然,并不是申请就一定能够追加,要等审理法官进行实质审查之后。

    如确有追加被告的必要,安月明的申请才能通过。

    他将杨辉等人拉进来的理由很简单。

    本案的被告是天骋物业江临分公司和总部,想要调取杨辉等人的银行流水,必须要将他们一同作为本案的被告,否则向法院申请协助调查,是绝对通不过的。

    此外,安月明作为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的热心市民。

    怎么能够容忍有人在自己眼皮底下犯了案还逍遥法外的?

    在他的字典里,就没有法外狂徒这个名号!

    而且,要将这个案件的影响扩到最大,将背后的腐败透露出来,绝对是最好的手段!

    名利双收,这才是他的一贯作风。

    见安月明提出申请,张沐海赶忙开口道:“劳务费通过个人转账和现金支付确实比较不好查清,但是本案的案由为不当得利,杨辉等人并没有从广告费和摊位费中获利,我方认为原告提出的追加被告申请理由不充分,应当予以驳回。”

    安月明冷静地反驳道:“天骋物业江临分公司的公司账户流水本身就有问题,商业广告合同上的金额和实际流水上的账目明显不一致,既然杨辉等人有通过私账支出过劳务费成本,其又作为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难免会存在财产混同的可能性,我方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有理有据。”

    听完双方的陈述,王丽丽迟疑片刻。

    旋即,她开口道:“原告方,追加被告申请书在庭后三日内一并和补充证据提交吧,合议庭将在庭后审查,七日内告知是否同意你方的追加被告申请。”

    听到这里,杨辉的心猛地一抽。

    霎时间,他的拳头攥紧,额头上冷汗直冒。

    完了!

    安月明这哪是手下留情,这是要置他杨辉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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