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模拟法庭正式开始! (第3/3页)
元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三信用卡诈骗罪一案,由江临市丰元区检察院指派林思怡、安月明两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由江大律师事务所指派陆易、许笙笙两位律师出庭辩护。”
“由于庭前已经核实过被告及辩护人相关个人信息,在此便不再赘述,庭前也已告知各方相关诉讼权利,包括申请回避等,各方均无异议。”
“接下来直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赵明志看向公诉席:“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因为是模拟法庭,一些繁琐的庭前程序,自然是要省略。
赵明志一说完,林思怡立马就站起身来。
她瞥了一眼安月明,后者似乎没有任何想跟她抢风头的意思,便开始念到:“好的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三系江临市丰元区人,2008年4月21日下午5点37分,张三于下班途中,路经江临银行,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李四遗失的信用卡,且注意到自动取款机屏幕上所示的交易动态,借机盗取李四29000元。”
“盗取”一词一下子刺痛了安月明敏感的神经。
小林同志,你这个词用的不是很好啊!
“第二天,李四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已经被盗刷,随即报警,同年4月24日,张三经丰元区公安局抓获归案,认定上述事实证据有:一、张三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案经过,二、江临银行监控录像,江临市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三、丰元区公安局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以及张三本人财产情况,四、被告人张三的供述和辩解,五、李四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三冒用李四本人,使用其信用卡盗取29000元,其中29000元全部既遂,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9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丰元区法院。”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