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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不是问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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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9章不是问题的问题 (第1/3页)

    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既然自己是因为借贷案子被人投诉,那就从借贷案子入手解决问题。

    平安这一段除了在学校学习之余,他主动的找到了借贷纠纷案件中败诉的乙,提出自己担任乙的再审代理人,申诉。

    乙是一个六十多少的老太太,她和本案中的另一个老头甲本来是邻居,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老太太这会已经有些绝望了,但她认得平安,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态度,将代理权委托给了平安。

    平安回去仔细了研究核查了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的案卷,向省高院提请再审。

    平安的观点有这么几条:

    一,乙向法院提供的借条即为书证,又是直接证据,甲也承认是其亲手所写。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商多年,只有收到乙提供的借款才可能出具借条,借条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是最基本、最核心、最权威、最重要的证据,因此,从借条就可以证明甲为本案借贷关系的借款人;

    二,甲向乙出具借条后分别通过银行向乙账户存入了若干金额,存入金额的时间和借条上所写内容完全一致,因此,间接证明乙已经将借款提供给了甲;

    三,乙与甲为邻居,是多年好友,基于对甲的信任乙才将五百万借给甲,乙将钱按照甲所说存入丙账户,符合日常生活中寻常人的行事风格和习惯以及思维逻辑;

    四,丙因为犯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因此不排除虚构事实为了甲逃脱还款责任而捏造事实的可能;

    五,丙和甲的陈述有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

    六,经新近查明,甲与丙此前有大量经济往来,关系莫逆,实为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就丙而言,他已经被判为无期徒刑,多一笔账少一笔都无所谓,因此,无论丙作何言论,都无法对抗甲亲笔书写的借条和乙往甲账户上存款的事实,也就是甲向乙借款的实事,因此,甲、丙的话根本不能予以采信。

    平安的努力没有白费,省高院裁定提审此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撤销市中院的终审判决和再审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就是判决甲败诉。

    这事到这里并没有完,甲对省高院再审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甲的申请再审理由不符合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一款的规定,即“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的情形,裁定驳回甲的再审申请。

    这件事到此,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最终胜诉的老太太乙非常高兴,十分感谢平安的热诚帮助,尽管平安已经声明是义务代理,但老太太还是支付了平安一笔可观的代理费,同时,老太太给市公安局以及省大法学院都写了热情洋溢的感谢信,而省里的法治报纸和新闻说法栏目也对此事做了报道。

    蛰伏两个来月,平安一番忙碌,再度成为市局乃至省厅皆小小闻名的人物。

    面对同事的夸赞和领导的表扬,平安表面做出一副受宠若惊不好意思的模样,内心并没有觉得有多高兴。

    这两个月以来,他每每都会想到那个问题:自己真的适合干警察吗?

    当警察是梦想,曾经的梦想也算是实现了,只是,这个梦想真的适合自己吗?

    王金龙和李瑞峰在警校回炉培训结束后,平安和同宿舍的大家伙聚在一起,为两人摆酒扫晦气。

    尽管除了王金龙外一个个都若无其事的喜笑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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