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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 兵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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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4章 兵制(下) (第2/3页)

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可以说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朝廷有了可战之兵,百姓农闲时也有了额外的收入。

    王安石的保甲法实行了十多年,元祐年间虽然被司马光废除了,但基本的根基仍在,所以到绍圣元年重新施行起来,就简单了许多。

    当然,保甲法本身也有很大的缺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生活,而且它实行的是严密的户籍管理,和连坐责任制,这会让整个农村社会变得比较封闭,百姓生活在一种严密的体制里面,人们的精神无形中处在一种压力之中。

    因此杨逸并不支持全面推广保甲法,目前在河北、河东、陕西这些边境地区,施行勉强算是利大于弊,但作为一个过度阶段,保甲法是有必要在上述地区施行的,这些意见他都一一和章惇、蔡京阐明。

    他最终的目标,是施行义务兵制度,在义务兵制度之上适当加入募兵制度。

    内地的驻防部队,一率由义务兵来担当,从十八到二十二周岁的青壮中征招,服役期四年,服役期间免除家庭部分税赋,开设文化课,教士兵识文算数、传授相应的技术、技能。退役时朝廷给予相应的补尝。

    服役满四年的义务兵,训练有素、武艺高强的一部分募为雇佣兵,雇佣兵最高受雇年限为三十七岁,除非能晋升为军官将校,否则年满三十七岁必须辞退。

    京城的防御和对外作战,主要就由这部分募兵承担。兵力保持在三十万左右,这么做主要是为了保证宋军的整体战力。

    若能把这套方案实施下去,朝廷每年的军费开支,就能压缩在两千万贯左右,节省下来的几千万贯可投到国计民生上去。

    要想顺利实施义务兵制,这很难,但当初王安石推行保甲法,同样非常难,反对的声浪从未断过,但王安石却做成了。

    还是那句话,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朝廷只要先进行几年的宣传,颁布相应的法令,完善相应的配套机制,提高百姓的国家意识,改善军人的社会地位,增加军人的荣誉感等等,这样才可能征到义务兵。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但必须从现在做起。

    有关这些情况,杨逸、章惇、蔡京三人整整讨论到了一夜,其中也有争得面红耳赤的时候,第二天,三人都是顶着一双兔子眼去上朝的。

    政事堂的高级会议杨逸没有资格参加,但这有什么关系呢?现在第一步只是裁军而已,至于义务兵制,那要慢慢来,不急。

    第一天政事堂的会议结束之后,传出四条最新诏令:

    一,调西北两万禁军入京。

    二,皇宫用度缩减三成,今后一切郊祀、庆典用度从简。

    三,杨逸以天章阁侍讲兼枢密院都承旨。

    四,殿前司都指挥使李克史,迁兵部侍郎,秦凤路经略安抚使王文振,调任殿前司都指挥使。

    枢密院现在的正副使,分别是许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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