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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送你们一个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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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3章 送你们一个大新闻 (第3/3页)

,以个人情绪代替政策法律、发泄私愤、甚至恶意中伤他人,这样的人也配自称闻记者?这样的报社也配自称闻媒体?!”

    当一个人向往着善良,掌握着真理,有着美好的理想的时候,就再也没有什么能够让这些理想被人指责、抨击甚至要亲眼看着被人掐死自己心坎里,感觉到出离的愤怒。

    所以当一段段关于什么才是一个记者应该有的职业道德的描述从戈文的嘴里清晰的喷出来的时候,人群里的林一铭、安可、妮可以及其他仍旧相信着戈文的人们感觉到自己的心中有着一种说不出来的痛快:对,戈文,就是这样!狠狠的教训那些没有廉耻的混蛋!

    “笔可焚而良心不可夺,身可杀而事实不可改。这才是一个记者应该有的道德!”戈文盯着段启刚一字一句的说道。

    说完这些话,戈文也不去管段启刚,回过头看着演讲台下的交头接耳的众人,用严肃的语调说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同样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突然听到戈文一本正经的读起了法律条款,原本哄哄然然低声讨论的大学生们突然愕然的静了下来,于是整个礼堂大厅听不到任何声音。

    而那些猜到了戈文这番动作的目的的老师们、记者们以及一部分学生们则惊讶的努力鼓大眼珠子力图看清楚那个站演讲台上被灯光照耀着的年轻人。

    想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名誉的个人这个时代还真的没有过呢!

    “1978年12月邓老曾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说,‘我们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有这样英明的国家领导人以及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我相信我们中国一定会走上、也必将一定能成功的走出一条属于我们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道路。

    我相信那时的中国,将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

    今天,就让我戈文为中国的民主和法治的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戈文转头看着那几个记者说道:“今天来的几位记者同志应该都是想从这里得到关于我的闻吧?那好,我今天就送你们一条大闻,也希望大家能回去如实的报道。”

    说到这里,戈文深吸了一口气,然后盯着段启刚和老庞一字一句的说道:“我将明天一早正式向上海人民法院提起控诉,指控《周晚报》以及《周晚报》那个叫做段启刚的专栏作家故意捏造事实造谣、诽谤我的名誉!”

    一阵轰然动天的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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