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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 特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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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8章 特权待遇 (第3/3页)

试看?

    甭管什么借口,私权不可公用,就是为了防止私权泛滥,从而私权凌驾于国民头上。这是人间法则。

    果然,蒙县尉还有下文:“如今咱衙门内职位没空缺,但时大郎要巡视街头,身上总要有一个名头吧。知州大人愿意出一个‘效用’的官职恩赏――给时大郎‘大将’的头衔,以便时郎上街执法。”

    宋代,“大将”这个名称指的是赏金猎手。

    《水浒传》里常常写道,某人犯罪,逃离犯罪现场,官府无法追捕,所以出一个海捕文书,这海捕文书就是悬赏通缉令。而宋代一个县里,即使是上等县,拥有十几万人口,但也只能编制十五名警察。所以宋代抑制犯罪的手法,一方面靠乡约民俗,另一部分就是各县拥有的赏金猎人。

    这下赏金猎人虽然官名“大将”,但这个“大将”既没有品级,也没有俸禄,唯一拥有的是执法权与官吏的特权待遇――这特权待遇是:名下的田产予以免税;见到县级官吏不用跪拜,拱手而已。

    一般来说,“大将”必须自配弓箭与战马,他们平时该干啥干啥,如果遇到官府悬赏通缉,他便拥有了执法权,可以随时缉拿犯人,然后领取官府的赏金。当然了,既然有执法权,就要享受官员的特权待遇――他就有权佩戴弓箭出行,而且家里饲养战马,也不用再受《保马法》的限制。

    因为“大将”的免税待遇令人垂涎,故此,宋代大家族里很多游手好闲的青年,都纷纷想谋个“效用”出身,以便庇护家族产业。然而,“效用”的名衔虽不记录在官吏的档案上,官府平常又不支出任何行政费用,似乎各地聘用“效用”可以不管名额限制,但因为它拥有免税权,故此也受到追捧。由此,各地官吏都把“效用”的官职当作一种小金库收入,私底下明码标价暗自出售,以贴补官吏在任上的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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