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有期徒刑 (第3/3页)
掌握业务方法。
而检事,即检察官的任用,与律师与法官,还有不同,更要严格。
每年能够担任检察官的人数,只占500人之中的1%不到。竞争尤其激烈。
为什么会这么激烈?!
这就要从检察官的职权说起,根据法律规定,韩国检察机关实行检事(检察员)独任制原则。在韩国,对检事称为独任行政官厅,即检事一人所构成的行政官厅,其中心是检事对于自己所负责的案件,**地进行调查与判断,**作出决定,并且自己承担责任。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由一名主任检事负责处理,对嫌疑人的拘留与免予拘留、起诉与免予起诉的决定,都是由主任检事来决定的,而不是以检事长(检察长)或检察厅的名义作出的。如果主任检事与上司的意见不符时,上司只能向主任检事提出参考意见,而不能更改主任检事的决定。
根据韩国检察厅法第4条的规定,检察官有下列职权:①侦查犯罪,决定公诉;②指挥与监督对犯罪侦查的司法警察;③向法院请求法律的合理适用;④指挥与监督裁判的执行;⑤指挥与监督对国家为当事人或参加人的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执行;⑥根据其他法令,具有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其他权力。
除了负责侦查犯罪案件以外,检事还负责该地区社会正义的实现,这也是其主要任务之一。在地方检察厅及以下的机构中,均设立了知识产权、环境、建筑、遗产、交通、森林、税务、经济、食品、医疗、防火、铁路、毒品等部门,检事按照分工,分管相应的案件,并且随时指挥警察机关与有关行政机关,对所负责领域实行集中管制。
这也就是说,成为检察官之后,你一个人便是一个**的检察厅。可是对任何人,包括各部部长,乃至总统进行调查。
而不必听上级检察长的干扰。并且能够直接指挥警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这是多么大的权力啊。
可以说任何一个检察官,只要不出差错,那边等于是崛起一个新兴的贵族。
这一点毫不夸张。
根据法律规定,警察和海关、税务等34个特殊的调查机构具有侦查权,但是,韩国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以及侦查终结的决定权只授予检察官,因此,警察和其他机关开展侦查(调查)时,必须在检察官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没有检察官的许可,任何侦查部门不能开展侦查或停止侦查。检察官在收到警察和其他调查机关的案件情况报告后,可以批示警察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警察或有关部门在依据检察官的批示完成侦查工作后,由检察官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起诉。
对于杀人、抢劫、诈骗等刑事案件,检事直接接受报案与控告后,认为有必要进行侦查的,交给警察机关,并指挥警察进行侦查,对于认定为案件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案件,如官员贪污、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环境污染、司法人员徇私舞弊等,检事可以直接进行侦查。按照韩国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检事的侦查权涉及到全部侦查领域,因此,韩国人称检察官为“刑事犯罪侦查之王”。
韩三东懊恼的想要撞墙,这样的一个机会,竟然就在他的眼皮底下溜走了。
看到这些资料,韩三东才明白,之前的那次考试是多么的特殊。
两次笔试不但放在一起,而且还没有摄像头监控。
想到夹带小抄的李蕊儿,在联想到马上的总统换届。韩三东突然明悟,这肯定是上层对那些上流人物的一种妥协,示好,以获得对方的资金、资源的倾斜。
可惜,自己虽然撞上这么个大机缘,却被自己在紧张之下,搞砸了。
韩三东使劲摇了摇头,将脑中颓唐的念头清除。
继续埋头苦读,全心备战即将到来的全国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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