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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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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百三十一章 (第2/3页)

护内在为主,因此结界的攻击手段较少,顶多是幻觉发生,最强也不过是压制生命活动等间接手段而已。

    而这种会对领域内部的人类产生干扰的结界,不管怎么说它的效果都不会是直接针对特定个人的,是以在对方身上产生间接的魔力干扰来发生效用。而它也因此难以对直接用魔力通过自己肉体而具有抗魔力的魔术师产生效用。

    自然界,又称不作法界,系指不须特别加以建立,而依天然地形所划定之地区。略分四种:第一是,聚落界,有可分别聚落与不可分别聚落两种。

    可分别聚落,依准十诵律之说,系指以一聚落为界。不可分别聚落,依准摩诃僧祇律之说,系以六十三步(六尺为一步)为界。

    第二是兰若界,有二种,若无诃法之人,则于距离聚落一拘卢舍(一说相当于六百步,杂宝藏经谓五里)之空静处为界;其中若有诃法之人反对之,则得以五十八余步为限(善见律毗婆沙谓七盘陀之量),彼等反对者则于此范围之外自行作羯磨等法。第三是道行界,比丘游行时,可随所住之处以纵横一拘卢舍为界;于此范围内,则不得有别食、别布萨之情形。

    第六是水界,即于离开陆地之船结界。上记四界之中,由于聚落界及兰若界各有二种情形,故凡有六相之不同。

    作法界分为三种,即大界,有人法二同、法食二同、法同食别(又称单法同)。其中以“人法二同”为主,其余二种随缘别开。所谓“人同”,系指于同一住处、同一说戒之界区内,僧众和合共住;所谓“法同”,系指每半月集合,行布萨说戒之法。

    大界之范围,以一伽蓝地之外界为最小极限,广至十里,乃至百里。结此大界,为欲令说戒等僧事时,使一聚之僧和集,无一人乖隔。又大界宜以其地明显可见之山、河、树林等为界畔,称为界相。古籍当中举出树下、空处、山、谷、村界等十九种界相;又有其他书籍列举山相、石相、林相、树相、路相、江相、蚁封相、水相等八种界相。大界之形状,诸律所说亦不一,甚至以方形、圆形、鼓形、半月形、三角形等五种为“结界五相”。此外,结大界时,界相内众僧会集后,久住之僧须宣唱四方之界相(山或石等),而作“同一住处、同一说戒以为结界”之告白,此即称唱相。

    戒场,僧中有犯戒之事端,为行忏罪,或行受戒等之法,须会同四人众乃至二十人众,为避免僧之疲极,特结四方形之戒场,称为四方界相。此戒场最少要容二十一人。按印度之戒场,原是露地,其内不得建僧房,但得以置佛殿及菩提树;又因戒场仅系秉受戒法之处所,故以拣择精粗为主。

    起初戒场结于大界之外,后因贼难而听许在大界内结。结界之次第为先结戒场,后结大界;若已先结大界,必须解去大界,再结戒场,次结大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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