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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天子 第235 京观与烈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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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卷 天子 第235 京观与烈士(中) (第1/3页)

第235京观与烈士(中)

    却说昔日,刘杲五分匈奴,匈奴权贵不服,遂有“圆月之叛”。当时刘杲心存不善,蓄意将反叛扩大化,凡是稍稍涉及反叛者,大都贬为奴工。而后,这批奴工越过吕梁山脉后,或入砖窑厂,或入石涅矿井,成为奴隶劳工。

    因为离石城外矿区是石涅开采示范地,大量匈奴奴工也就被刘杲随手划在此地,而后这矿区虽又补充来其他诸如各地罪犯、鲜卑、北地胡等奴工,但终究是匈奴人居多数。

    为防止奴工动乱,以及矿商浪费人力,刘杲与矿商签订承包条约时,特意剥离矿商对奴工所有权。也即是说,矿商只是从刘杲这里聘用奴工,而非购买奴工。这也是刘杲心怀奢望,不欲令石涅开采产业从此陷入奴隶买卖阴影,进而影响产业变革。

    至于奴工本身,刘杲则顺手取来,多次实验于西羌奴工身上,逐渐完善的工分制度。按照奴工罪名大小,换算为长短不一,最短半年最长十年的奴隶劳工期限惩罚,然后再以平均每日劳动量乘以劳工期限,得出的便是奴工所需要完成的工分。

    随着奴工完成工分的进度,奴工逐渐获取与完成工分比例相当的金钱报酬以及地位。等至奴工完成工分后,他便不再是奴隶,而是自由人。而且这些奴工,自奴隶转变为自由人时,其获得的劳动报酬,勉强也算是一种“安家费”,不至于奴工刚脱离奴隶身份,又立即重新陷入新的困境,以致出现类似后世那种为进监狱故意犯罪诸事。

    刘杲这种政策,算是一种有代价的“释奴令”。

    给奴工以希望,才能让这些奴工有个目标去奋斗,才能让他们努力做工,提高生产效率。亦是因为此种制度实施,奴工群体屡经虽然磕磕绊绊,却始终不曾出现过大乱。

    本在安邑商议并州工商业钱庄的刘杲,忽听匈奴奴工反叛,顿时大惊失色,连忙取来一骑,策马直奔西河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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