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哭与笑(二合一) (第2/3页)
尉这才转身向那位玄甲校尉,笑着致歉。
“嗯。”那位玄甲校尉鼻孔里哼出一个嗯字,算是知晓了,也不行礼,径直走到宇文银身边。
“有劳县尉。”只有在他转身的那一瞬间,一句轻飘飘地有劳才从他嘴里说出。
“都愣着作甚,还不让开道路,黑三郎,将这刘家妇人带回家中,休要再生事。”听到这句有劳,郑县尉如蒙大赦,赶紧冲着众人嚷道。
众人赶紧做鸟兽散去,慌忙让开道路。
“这郑县尉,怕也是址山附近一号奢遮人物。”看着郑县尉一套连消带打的手段,很快就平息了这场风波,陆哲若有所感,若是在几百年后,此人又是如同宋押司一般的民之恶贼。陆哲摇头感叹着。
“小郎君手段,果然鬼神莫测。”正当陆哲感叹这位郑县尉手段之时,宇文银走到陆哲面前,轻飘飘地撂下一句话,也在感叹他的手段,说完之后,这才扭头对着一众人喝道,
“还愣着作甚,上马,回长安!误了大事,斩了汝等项上人头。”这句话,是对着陆哲的方向说的。
“呵呵。”陆哲看着犹自气呼呼上了马的宇文银,这才深深地看了众人一眼,转身上了马车。
“那刘家阖家男丁,当真是怨鬼所为?”马车颠簸前行了好久,陆哲对面的裴青奴突然开口问道。
“裴娘子觉得呢?”陆哲从一本小册子中抬起头,笑着反问对方。
“青奴弱质凡胎,鬼神之事,向来敬而远之。”裴青奴比了个手势,意思马车外有人偷听。
“孔圣有言,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这鬼神之事,莫须有罢。”陆哲重新低头看他的小册子,不再多话。
这件事,就算是定性了。
那刘家之事当然是陆哲干的,陆哲之所以敢借鬼神杀人,主要是因为自己这种行为,在没有被拆穿之前,就是被告也是没有办法的。
究其原因,那就是因为——春秋决狱!在这个年代是可行的。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诗》、《书》、《礼》、《易》、《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例如:甲没有儿子,拣了个弃婴,作为养子乙。乙长大后杀了人,甲把乙藏起来。如果按照当时法律,藏匿犯人要受重刑。但《春秋》上提倡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董仲舒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而此时,唐律明确规定了父子相互隐匿不属犯罪。
虽然按照道德而不是按照法律判案在后世人看起来有些荒谬,但是在这个儒家成为主流思想的年代,春秋决狱甚至高于司法,甚至算是断案官员可为称道的德政之一。
没办法,在这个没有标点符号的年代,儒家之人鼓吹春秋决狱,无非就是想要司法的解释权。毕竟那些佶屈聱牙的古书,还不是由圣人门徒的儒家子弟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
而司法的解释权究竟有多重要,自然不必说了吧。
所以,当陆哲说出孔子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的话之后,车外的之人就知道,这位小郎君是早有预谋的!虽然他早在听到玄甲校尉回报,这刘家幼子尚存的时候,心中就有七八分肯定了。
没办法,在这个相信鬼神有灵的年代,祸福自招的年代,唯心主义就是这么牛逼。
当然,前提是你得属于统治阶级,如果你不是公主青眼有加,与五姓子弟谈笑风生,陈州太守座上之客的话,哪怕没有证据,也可能随便找个妖术害人的名义将你打入死牢了。
所以,这便是这个年代的寒门,拼命地想要混入士族的原因。也是陆哲时刻惴惴不安,心生恐惧的最大来源。
毕竟,在这个人吃人的古代,只有成为了士族,才算是有了些基本的人权,等到成为了大士族,甚至还能有不少特权。
其实,早在刘兴祖拿出一斤黄金,周围之人都但微颔首之时,陆哲就知道,自己是不可能借势强杀刘氏一家,但是放任这凶徒逍遥法外,眼看鬼家惨状,兔死狐悲的陆哲又咽不下这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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