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汗马劳(第一更,求支持) (第2/3页)
糊口。而且充役的儿子所得与其它人相比,也没有什么分别,他的兄弟不必服役,却可分长子的田产,如此自然不符合我大明兵制的需要,所以,朕才会定下“功田不可分”。”
尽管大明的兵制已经不见了旧时的军户,并且户籍也没有军民之民,但是大明还是有一个特殊的存在——兵户,兵户并不是一种纯粹的户籍,而是指退役之后的在乡军人,他们在退役时得到了国家的军田,与普通百姓一样,种地织布自己养活自己,而且也需要向国家交税。
军田需要缴税,是因为军田不同于勋田,作为在乡军人的他们得到的军田之后,虽然已经退役,但也在随时响应征召,而且每年都必须要在农闲时集训半个月。并且他们儿子在成年之后,作为军田的继承者也要服役。
也正因如此,发给普通士兵的军田,才会与普通的勋田不同,由官府给印照,永执为业。每年按百姓田亩缴纳田赋,但是因为他们每年需要集训半个月,所以不负担徭役。而另一方面军田等同于勋田,不得私自典卖,甚至为防止私卖,还定下私买者罚三倍于售卖者。
“军田不可分,是因为其余收入需要供养兵户家用。一代为兵,世代服役,当然若是不想服役,也可以退还军田。既然军田不可分,那么勋田也不可分,皇恩难分,既然长子继承了父亲的爵位与责任,那么理所当然,也应该继承者财产,勋田只是其一,还包括其它的财产。”
陛下道出的“长子继承”让的阎尔梅的心头一惊,“军田不可分”之所以没有受到官员们的抵触,是因为于他们看来,这是有益于大明的兵制。与勋贵官员们却没有任何影响。
可如果陛下实施长子继承,以勋臣长子继承其家业,其它幼子没有继承权。尽管勋贵的家产,尤其是地产会被更有效地保存下来,长子处于极有利的地位。这看似与普通家族没有关系,但最终还是会被逐渐普及,并成为一种习惯。
“陛下,若是如此,又置其它幼子于何处?如此岂不是妄顾人伦?”
阎尔梅本能的反驳,是因为他同样也有幼子,如果家业皆归长子,那几个幼子怎么办?作为官员的他很清楚,一但勋贵的继承制约定成法,那么现在的“析产制”必定会被长子继承取代。
“勋贵是国家的柱石之一,而这个柱石的首要条件是稳定性。采用长子继承制,即由长子承袭所有家产,别的孩子没份。这是因为勋贵的爵位是没法分的,父亲是公假,不可能十个儿子个个是公侯,所以爵位只能给一个儿子。有了爵位,就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土地和财产,所以勋贵家的土地不能像老百姓家那样,一分十份,一人一份。儿子们都要争,怎么办?那么就法定下来,只给长子。其它诸子嘛……”
朱明忠先是强调着勋贵的特殊性,然后话锋一转。
“我们看一下史书,在不考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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