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八章 案情经过 (第2/3页)
周律》有载: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
律法将以暴力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视为盗贼,由于盗贼往往是“起于仓促,不杀之反为彼所伤”,因此规定面对横行军乡邑的盗贼,防卫人杀之无罪。
律法不仅赋予“杀人而义”及对抗“贼盗”的人以无过当防卫权,对于对抗强暴的妇女及其家人,法律亦允许他们行使无过当防卫权。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在张三的杀人行为是否不义,是为了救人而杀人,还是为了私怨报复。
杨清源翻到张三的口供之处。
张三对杀人之事供认不讳,而且承认是主动杀人,在解开麻袋之前,并不知道袋中是个妙龄女子。
杨清源眉头微皱,如此一来,事情便麻烦了,“童大人,这份供词!”
童谨言判案多年,自然知道杨清源的意思,“杨大人,我为难就在此处,这案犯张三已经承认了自己不是为了救人,那就不是杀人而义,可他偏偏还就救下了李小姐!”
想到案件就头疼,要是没有文颉,童谨言可能就按照大义杀人判张三无罪了,但是现在文颉死了儿子,死死地盯着这个案子。
虽然文颉没有实权在手,但是却能直接上奏陛下。
“童大人,人犯是否带来了!?”
杨清源思索片刻,决定再问一遍口供。
“我已经差人转送到大理寺的监牢之中。”
“此案确实如童大人所言,纷繁复杂,就目前来看,倒是可以定一个大义杀人,但是具体的细节、证据、证词,我还需重新审核一番。”
杨清源的心情,童谨言完全明白,这种案子处理起来费力不讨好。
“即是如此,那我就先告辞了,杨大人若是有什么事要童某相助,凡童某力所能及,绝不推辞!”
杨清源跟童谨言一同起身行礼,“送童大人!”
看着童谨言上了官轿,杨清源不禁感慨一句,“不愧是京兆府尹,老官僚了,做事滴水不漏,绝不轻易树敌!”
随后转身回到正堂对一旁一同参与对接的狄知远说道,“知远,你持大理寺拘令,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