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202章 义门陈,军政全能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202章 义门陈,军政全能 (第2/3页)

,助其防守,以防敌人反扑。

    史斌亲自下诏,褒奖义门陈!

    义门陈的将军在战场上为国效力。

    他们的官员,在民间为百姓做主。

    他们的家主,丞相陈枫处理全国大事,  可谓宵衣旰食。

    现在,  义门陈的家主要处理一件特别棘手的案子。

    皇帝在前线上亲自督战,国内的大事就得由陈枫决断。

    姚皇后所生的小太子,今年刚两岁。现在还远远轮不到小太子坐镇。

    陈枫派出守夜人,依曲明所指引的地方,将一干人犯全部抓获。

    经审讯,他们全部招供。

    本案细节上无甚复杂之处。

    但涉及到的人伦道德,却太多了。

    法律是最低层面的道德。

    道德的要求,其实比法律高。

    违反道德,不一定是犯罪。

    但违反法律,一定是违反道德。

    曲阳的生父母,构成遗弃罪。

    生孩子不养,还卖孩子,陈枫问精通法律的孙昭大人,可否适用遗弃罪,处罚他们卖孩子的行为?

    孙昭咬牙切齿的说:“可以,而且还是结果加重犯,要依法重判。”

    好了,这事解决。

    人贩子不用说,无期。

    那么养父母的行为又怎么定性呢?

    陈枫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所以他只起名义上的长官作用,案子其实是全权交给大理寺长官孙昭来审。

    孙昭道:“《大离律》没有规定养父母卖孩子的事。因为一般来说,养父母有可能对孩子特别好,也可能是仅仅让他给自己养老用。极少有再把孩子遗弃的。依以往判例(在大离朝,判例法有应然法,和实然法的作用),如果孩子本人特别痛恨养父母,则买孩子的养父母适用死刑。如果孩子不恨养父母,则养父母免死。本案中,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养父母的行为仍然构成遗弃罪。”

    陈枫又问:“卖给黑风寨,有加重情节吗?”

    “有,通匪,罪加一等。”孙昭道。

    陈枫问:“最后怎么判?”

    “人贩子无期,买孩子的养父母,其购买行为是死刑。遗弃孩子,处刑八年。把孩子卖给黑风寨,通匪罪,处刑十年。并科,处死。而生父母主动卖孩子这个事,虽然丧尽天良,违背道德,因《大离律》没有作出相关规定,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不宜判死刑。”

    孙昭又补充了一句:“即使重罚,也不宜判死。”

    陈枫道: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