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转致、反致 (第2/3页)
“皇上,既然天竺国的法律,指定此种情形由交易地法裁决,交易地是大离,小民请皇上以大离朝法律裁决!”出岚皇商说。
史斌翻出《大离律》相关条款,当众宣读:
“依大离律,十六岁以上才允许结婚。十六岁以下的结婚行为无效。若某国法律与大离律不同,则若年龄与大离律不符,不得在大离朝申请结婚。而在某国自己的领土上结婚,大离律予以承认。”
套用这个案例,大离律的意思就是说,别国之人,也可以在大离朝申请结婚。
但必须符合大离朝的年龄限制,大离朝才颁发结婚凭证。
但天竺国法律是十五岁就能结婚,与大离律冲突,那怎么办?
各国风俗习惯都不同,各国法律本来就不可能相同,有冲突在所难免。
这时,大离律这样处理,俩十五岁的天竺人,来大离朝申请结婚,以年龄不符为由驳回。等以后过了十六岁才允许发证。
而俩天竺人在他们本国结婚,来到大离朝,这时承认他们的结婚有效吗?
承认。
与大离朝规定不同,也承认。这是互相尊重主权的原则。
核心就是别来我们这申请结婚就行。
下面那条是:
“为保护未成年人,未结婚者,不得单独购买大宗货物,以防被骗。大离朝百姓必须遵守本条。”
但书条款是:
“但有涉外情形时,以卖家国籍国法律为准。”
也就是说,根据天竺国法律,应该以大离朝法律为准。
而大离朝法律,又规定这种情形应以卖家国籍国(出岚国)法律为准。
出岚国法律规定:
“子民以十七岁为成年,在此年龄以下禁止结婚。”
“未婚者之未成年人,可以购买大宗货物。家长有看护之责,若未尽看护之责,事后不得以未成年人为由,主张退货。”
史斌当众宣布:“本案以出岚国法律为准,不予退货。”
天竺商人有点不服气,问道:“陛下,这又是什么司法原则?请陛下赐教,我好长长见识。”
史斌道:“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的法律,最后甲国法院根据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转致。此原则适用全世界,则这类事不会再有纠纷!”
天竺商人恍然大悟道:“大离皇上,真是太高明了!真乃法学奇才!”
出岚国皇商见大离皇帝维护了出岚国的法律原则,大为高兴之下,更是激动的说:“皇帝这套解决国际纠纷的办法,真应该推行全世界!大离朝,真是好样的!”
边缘案件全部审理完毕,接下来,审理主核心案件。
各国在大离朝皇帝史斌的挑拨下与梁国交恶。
导致了一系列商业后果。
不能走他们的境内,只能绕大远。
出岚国百分百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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