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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 此时应导引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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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9章 此时应导引国际私法! (第2/3页)



    该国官员素质极低,上来就骂:“加你妈……我朝没有这样的法律,依我们国的法律,这种事属于天定活该条款。意思就是说,老天爷让你活该,多余的钱,你自己承担。”

    天突国的法律呢,则这样规定:“只要你迟到,大宗货物误期送至,伤害了本国人的期限利益,一律处以五百两银子的罚款,至于原因,则在所不论。”

    要是五分钱,那也罢了,谁也不会闲的蛋疼因这点小钱跟你打这官司浪费时间。

    五百两银子,那可不是小数啊。

    出岚国皇商当然不愿意赔这钱。

    以他的身份,当然不缺这点钱。

    但是这事敏感啊。

    他以皇商的身份行商,如果被罚,到时人家会这样说,出岚国被罚五百两。

    罚一文都不行!

    连累朝廷挨罚,丢这么大的脸,这罪过谁受不的了!

    其实波斯等国也有类似规定,不可延误,延误要罚钱。

    现在事情就僵在这了。

    几方人士各执己见,根本就说不明白,惹焦躁了,互相谩骂,最后在离都长安城大打出手。

    各自受伤。

    因和梁国绝交,竟然惹出这么多事。

    不能走梁境,意味着不能走陆路,而只能被命运强迫走水路。

    可是走水路适用的是另一套运货模式。

    货交承运人。

    货过船舷转移所有权。

    以提单或仓单代替支付。

    以朝廷信誉作保。

    大离朝廷以银票承兑。

    海运商人要求按自己的原则来,陆运商人说你在放狗屁。

    谁也说不清,最后有人提议:“人言大离皇帝圣聪烛照,才高八斗,有异术,同时还是法学天才,何不请他裁决?”

    马上有人附和:“对呀,咱们现在在人家的地盘,这般打来打去,成何体统?再打十年,甚至打出人命,也打不出结果,还不如听大离皇帝陛下的!”

    打架打的凶,达到一致意见倒挺快。

    他们向礼部尚书投递名刺(用木头用的古代名片),提出自己的要求。

    这些人全是贵族,虽然是外国人,但大离和外国联系甚密,礼官不敢懈怠,接了名刺,层层上报。

    一直报到尚书大人那里,他也不能决断,只能投到丞相陈枫那里。

    陈枫也决断不了这事,只好说:“这事只能听皇帝的意见了。”

    狄公也叹道:“如果连皇上都解决不了这桩事体,那我估计,也没人能解决此事了。”

    萧飞说:“关键是太乱了,跟绕口令似的。他说以这个为准,另一个人又说以那个为准,彼此又互相冲突,几方各抒己见,这帮权贵又是谁也不让谁的主,不打架就怪了。”

    大离皇帝史斌为了普法,也为了向天下各国宣示大离国的威严,公开审理了此案。

    六部九卿的主要官员全部旁听此案。

    新设的民事大堂人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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