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章 又来一个美女 (第2/3页)
,是林风在韩国带回来的。林智慧和黄美熙是林风从韩国找来的;去了一次香港,结果把范思哲的未来总裁忽悠到上海开范思哲分店;然后去日本,又弄来一个童颜巨'乳'的原纱央莉;随后去了一次美国,就认识了'性'感美艳的杰西卡;这次刚刚回国,又不知从哪弄来这么一个娇滴滴的千金小姐。这以后要是去其他地方,林风还不得将全球美女都带来。
林风如果知道李智友这些想法,恐怕只能道声――我也没辙!(参见郭德刚垫场诗其一段:佛曰:我也没辙!)
一番寒暄之后,林风在暗自惊叹刘亦菲的我见尤怜时,直奔主题。
“陈先生,我就开门见山了。我想聘请刘亦菲小姐担任‘第二世界’的代言人,这是合约,如果你们觉得满意,今天就请签字。我这人做事喜欢直来直往,不喜欢拐弯抹角。”林风递给俩人一份合同。语气虽然极为平和,但神态之间却不知不觉间尽显一种上位者的威压。
陈金飞暗暗咋舌,没想到这个林风年纪轻轻气势却如此'逼'人,连他都有点吃不消。不过这也难怪,林风虽然只是一个普通人白手起家,但这两年不到时间,经历的事情太多。尤其这次美国之行,林风连自由女神像和白宫都毁了,自然而然让林风有了一种大气和无所畏惧。何况陈金飞未来之前,便对林风有种畏惧。
此消彼长之下,自然陈金飞有点吃不消。刘亦菲却没有陈金飞这么多顾忌,反而立刻翻开合同。她从小就爱表演,有种天生表现自我的**。因此在美国呆了几年后,便想要回来成为一名演员。而且有了她干爹的帮助,她可以不用理任何事情,专心表演。
陈金飞深吸几口气后,缓解一下压力,开始看合同。陈金飞是越看越惊奇,这份合同让陈金飞觉得仿佛天上掉馅饼一样,太优厚了。
合同约定刘亦菲每年代言费是100万人民币(和林智慧等人一样),并且如果有外出演出,将会另有出场费等收入,而且每年合同递增10%,这太优厚了。毕竟刘亦菲才是一个完全的新人,虽然陈金飞对刘亦菲极有信心,但他不知道林风的信心来自何处。毕竟这每年100万的代言费,在国内来说已经算是一流明星的价格了。
不过有两点让陈金飞颇为迟疑。一是,合同期限为15年。这有点太长了。不过想到每年递增10%的代言费,相对而言,这个期限也不算长,而且对刘亦菲来说,这份合同如同保障一样,就算她日后没有能够出名,这也足以为刘亦菲带来接近1亿元的收入,比陈金飞自己的资产还高。
二就是林风要刘亦菲的经纪人权,刘亦菲一旦签约就将成为林风旗下的艺人,而且日后其他公司代言合同等,林风拥有50%分红。经济人权对于陈金飞来说,并不重要,他的目的只是保护自己这个干女儿,并不是指望靠她赚钱。至于50%分红,在陈金飞看来,并不算什么。相对于这份上亿元的合同来说,这也算值得。大陆不知多少明星,辛苦一辈子,也赚不到1亿。
“林先生,这份合约我个人没有什么意见,但我想你能保证茜茜拥有说不的权利。如果遇到非常规的要求,茜茜可以说不。”陈金飞看着林风说。
林风心知陈金飞说的是什么,也就是娱乐圈的那些潜规则。
“放心,这点我可以保证,并且可以写进合同。我不会要求刘小姐去做任何不合理的事情。”林风保证说。
陈金飞点点头,对于林风的保证他极为相信。毕竟顶着国大陆最年轻首富的名头,其一言一行虽然不像皇帝金口玉言那般,但也不会是空口白话。不过陈金飞还是想问问刘亦菲的意见,毕竟这是她人生第一份正式合同(谭智那还只是草签,没正式签约),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一份合约。
“爸爸(刘亦菲习惯叫陈金飞为爸爸),我觉得可以,林先生对我很看重。”刘亦菲重重点点头说。刘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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