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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六章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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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五十六章 文章 (第2/3页)

至会成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现象,加剧了干群矛盾的激化,极大地增加了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杨学斌写这篇文章,就是想起到一个振聋发聩的作用。

    在一些事情还没有正式开始之前,就把容易滋生腐坏的土壤铲除掉,同时斩断那些伸向征地拆迁中的腐坏黑手。

    这也是他做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不容退缩。

    “本文结合我县的征地拆迁腐坏案件进行分析,希望能为今后征地拆迁工作在化解矛盾、防范腐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杨学斌继续写道,简直就是运笔如飞,“征地拆迁腐坏案件的特点首先就是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征地拆迁领域的窝案串案特别突出。因为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需要借助其他征地小组成员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沆瀣一气,共同贪渎征地补偿费,事后进行分赃。”

    “如我县在办理园山乡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不少突出问题。经查,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干部互相串通,共同虚报、冒领补偿款,还采取犯罪手段恐吓村民,少给甚至不给补偿款。涉案人员包括县直机关干部五人,镇干部十二人,村干部十三人,村民小组长二人,涉案金额达一百多万元。”

    “特点之二就是部下以权谋私,领导疏于监管。按照我国的监督体系,公共权力在执行过程中要受到多重监督:各级人大的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还有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等。但具体到土地补偿领域,这些监督就变的苍白无力。”

    “征地、拆迁多在乡镇等基层,这正是人大监督和新闻领域监督的薄弱环节,zhèng fǔ内部的监督又缺乏主动xìng,乡镇不设审计机关缺乏必要的审计监督。因此缺乏监管和土地征用、拆迁体制为贪渎等腐坏行为的滋生提供了空间。”

    接下来杨学斌就开始分析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不连续和滞后。一些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的可cāo作的评估、公示等规定,存在补偿标准不明确,使测量人员、评估者获得了很大的利益空间,容易引发职务犯罪。”

    “法律法规还存在空白和滞后的问题,土地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滞后于现实的社会经济状况,还有是相关政策没有连续xìng,如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政策出现阶段xìng的变化和反复等,这些情况都成为此类案件发生的诱因。”

    第二个原因就是制度不健全,没有监管。第三个原因则是在主观上党纪、政纪、法纪意识的缺失。

    正是在这些心理因素的驱动下,职务犯罪人员往往置国法于不顾,恣意妄为。随之而来的是自私心理、贪利心理、权势心理的产生,将贪yù之害,律已之心,为政之德,忘得一干二净,在工作中处处打自己的小算盘,时时想着谋取私利。

    杨学斌写到这里,活动着手腕放松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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