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取消结婚彩礼 (第3/3页)
行委托时,由国家提供之。
第29条 对自己不利公述,自供的证据力度
① 对任何人都不得强制其作不利于本人的供述。
② 以强迫、拷问或威胁所得的口供,或经过非法的长期拘留或拘禁后的口供,均不得作为证据。
③ 任何人如果对自己不利的唯一证据是本人口供时,不得被判罪或用以刑罚。
第30条 禁止追溯处罚,禁止双重刑罚
任何人在其实行的当时为合法的行为或已经被判无罪的行为,均不得再追究刑事上的责任。又,对同一种犯罪不得重复追究刑事上的责任。
第31条 刑事补偿
任何人在拘留或拘禁后被判无罪时,得依法律规定向国家请求赔偿。
赵云宣读到这里,问所有人,有疑问可以提出来。
蔡邕问道:大将军,婚姻大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千年来如此,现在提倡孩子自由结婚,是不是太儿戏了?
赵云道:蔡老师的提问很合理,首先,婚姻确实是大事,我们以后规定,结婚年龄必须是成年人才能结婚,在此我请医圣张仲景先生回答一下,未成年人结婚生孩子有没有危害?
张仲景道:由于人没有发育成长成熟,夫妻之房事和生孩子会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造成疾病多发,寿命减短,并且生出的孩子不健康和夭折的概率也很大。
赵云道:所以首先结婚的对象,我们鉴于人的健康和寿命问题,规定为成年人才可以合法结婚,既然是成年人,就有自己选择婚姻的权力,他们之间相互喜欢相互结合成一个新的家庭,是他们之间的自由权利。所以父母不得插手和干涉。
蔡邕又道:那孩子不懂得怎么样人才是适合的,才是最好的。父母应该主导他们婚姻,他们才能幸福。
赵云道:一个人的鞋子合不合适,这个人的脚是最知情者,一个人合不合适,只有他本人才是最知情的,父母不是婚姻双方的主体,父母无非考虑的是家族强强联合,利益结合,这个大家都心知肚明的,父母根本不是考虑到孩子们的婚姻幸福。
蔡邕道:如果男方不能给女方提供好的物质条件,如果男方身份不显贵怎么样才能给女方提供幸福的生活呢?
赵云道:春秋时候,梁山伯和祝英台的故事大家都应该知道,他们相爱,但是由于父母的干涉,最终的结果不是二人幸福的生活,而是二人双双死亡的悲剧。
先帝刘宏,大家应该很熟悉,很多人可能都在宫中亲眼所见,刘宏在位期间,生活极度奢侈,宫女数量众多,他甚至强迫宫女穿着开裆裤,以满足自己的欲望。他还建造了裸泳馆,与宫女们在其中裸泳嬉戏。作为女方的父母,先帝的身份和财富满足所有父母的期望吧?但是那些宫女都幸福吗?婚姻生活幸福的本质是什么?
我在这里问一下太后王荣:王太后,你和先帝的个人情感怎么样?你觉得你个人的婚姻生活幸福吗?
王太后也让现场的气氛所感染,站起来了,道:这是一个私密的个人问题,但是为了以后所有人的幸福婚姻生活,本宫愿意如实谈谈个人的婚姻生活,本宫本是五官中郎将王苞孙女,初以良家子选入掖庭,封为贵人,服侍汉灵帝,后升为灵帝刘宏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