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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四章 错综复杂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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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四章 错综复杂的股权结构 (第3/3页)



    ODRs允许信托文书制定董事任命和免除条款,委托人可以管控VISTA公司董事的委任、罢免和薪酬事宜。

    简单来说,就是委托人可以决定信托期间,谁将最终管理该BVI公司(BVI信托可以持续长达 360年)。

    这样,隋波就可以通过VISTA信托,指定自己为易趣上市公司Each International LTD的控股公司SWH Ltd的唯一董事。

    解除了传统信托中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

    既享受信托提供的股权隔离保护优势,又保留了对易趣的控制权。

    建立信托只是处理了自己的海外资产,尤其是私人控股公司的权限。

    对国内运营实体的控制,

    隋波则是采用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来控股,并将三家公司交叉持股的方式。

    隋波悄然成立了一家名为流波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流波投资的股东就是隋波(自然人)和海外的私人控股公司d,各占50%。

    然后又成立一家星河控股,由流波投资100%持股星河控股。

    并将自己在百度、易信、易付宝之前增资的股份,转入了星河控股。

    这样,通过金字塔结构,就可以将三家公司绝对控股的51%股份,通过流波投资来控制。

    同时,另外成立了三家有限责任公司:

    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易信(中国)有限公司、易付宝(中国)有限公司。

    在这三家公司中,股东主要为隋波和各公司的高管团队。

    以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为例:

    股东就包括隋波(51%)、周枫、王川、朱传洪、李昕晢(各占12.25%)。

    百度在融资后,股权结构本来是d(67.5%)、Baidu ELD(15%)、易趣控股(9%)、红杉(5%)、KPCB(5%)。

    通过隋波一番股权转让后,就变成了星河控股51%、百度中国16.5%、Baidu ELD(15%)、易趣控股(9%)、红杉(5%)、KPCB(5%)。

    这样一来,

    隋波通过层层控股,在不影响控制权的前提下,通过股权杠杆,一方面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另一方面则进行了风险隔离,将连带责任降到最低。

    同时,也通过转让部分股权,给高管团队分股的方式来进行激励。

    可惜现在国内的《合伙企业法》还没有修订。

    否则,百度中国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公司”的形式,隋波作为GP,效果还会更好……

    完成了对三家公司的层层控股后,隋波还对三家公司进行了交叉持股。

    首先,易趣公司对百度、易信公司进行了一轮增资。

    各投资2000万美元,将易趣控股在这两家公司的持股比例,提高到15%左右。

    然后,百度和易信公司,又通过在纳斯达克市场大宗交易,以及隋波出售部分股份的方式,分别购买了500万股、300万股易趣控股的股票。

    对易趣的持股比例分别为:7.6%和4.6%。

    双双进入了易趣前十大流通股东的行列……

    隋波虽然表面上对易趣的直接持股在经过增发、出售和转让后,已经重新降到了50%以下。

    但因为他还是百度和易信的实际控制人……

    所以,他实际能够控制的股份,反而还有所增加!

    就这样,隋波通过一连串令人眼花撩乱的股权腾挪。

    用错综复杂的股权架构,不仅继续保持了他对分拆后的三家公司的控制权,还进一步加强了三家公司彼此之间在股权层面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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