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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大明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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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5章 大明中央银行 (第2/3页)

内阁将皇帝完全架空。

    内阁成立后,杨毅在政务工作上花的时间就大为减少了。他只要在大政方针上给内阁下指示,内阁就会按照他的意愿去具体实施。

    而杨毅有些比较激进、不合时宜的改革方案,内阁成员也会根据明朝的实际情况,进行讨论、修改,再反馈给杨毅。杨毅综合内阁成员的意见,改善自己的改革措施,最后再实施下去。

    崇祯十八年正月二十一日,杨毅下达指示,内阁讨论通过的第一次重大决议,就是成立国有大明中央银行,归户部管理。

    中央银行负责管理国库、代收税银、金银铜钱的熔铸、办理存贷业务等等。每个省设立分行,州和府设立支行,县城设立办事处。

    银行所有机构办事处,均由当地驻军派军队进行日夜守卫,预防意外。

    因为信息不通,大多数存贷业务只能在当地办理,不能跨县、跨府,甚至跨省办理业务。

    真有大额金银怕路上出意外,要办理异地取款业务的,由支行以上机构开具存款证明,并派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异地办理取款业务。其中,要收取数量不菲的手续费。

    跟后世不同的是,杨毅属意成立的这个明朝中央银行存钱不仅没有利息,储户还要倒给银行保管金,只是比例很低而已,图的就是一个安全保障。

    至于贷款,那自然利息就比较高了,不然银行拿什么来给员工发工资?只不过,贷款利息是按年固定收取的,不会像地下钱庄那样进行利滚利。

    银行成立以后,各地官府收缴的税银就直接存入银行,由银行向上级运送。

    因此,货币的运输以及熔铸货币过程中造成的金银损耗,就由银行承担,不关地方官府的事了。由此,也杜绝了地方官府以火耗的名义向老百姓加税的不正之风。

    中央朝廷随后通过《大明新闻报》发布公-告,严禁地方官府在“一条鞭税赋征收法”之外巧立名目,额外加收其他税赋。

    如果有地方官府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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