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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仿制药 (第1/3页)
四月的一个早晨,斯迪亚刚刚走进他位于纽约的总部办公室,照例先是看了一眼秘书给他做的工作安排,其他的一切都很正常,唯独在他看到最后一个事项的时候,他的眉头不自觉的紧紧地皱了起来,然后他叫来了自己的秘书:“托尼,这个印度人是怎么回事?”
秘书托尼连忙恭谨的答道:“老板是这样的,有一位来自印度的沙克鲁-潘迪特先生想要向咱们购买一项科研及研究专利。”
一听这话,斯迪亚冷哼一声说道:“他们印度人还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专利这种事?他们印度不就是最大的假药生产基地么?而且还是最嚣张、最光明正大的假药生产基地。”
这不怪斯迪亚如此愤怒,几乎欧美所有的大型药品开发商都对印度人没有好印象,甚至可以说是恨之入骨,原因前面说过一点,那就是因为在印度1972颁布的新版专利法中有一处规定对印度的制药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不授予药品的产品专利、只对生产过程授予方法专利,由此只要欧美国家的昂贵药品一经上市,印度制药企业就可以在本国法律的保护下仿制同类产品。
由于印度的仿制药在剂量、安全性、效力、质量、作用、适应症上都与专利药完全相同,加之因为不用支付专利费,仿制药的平均价格只有专利药的五分之一到五分之二,个别品种甚至相差十倍以上,所以印度的制药业得以飞速发展,拥有了“世界药房”的称号。(举一个例子,瑞士诺华的治癌名药格列卫一个月的治疗费用高达4000美元,可是印度仿制药却只需要73美元。至于为什么我懂这些,因为我就是医院的药品会计)
欧美的各大制药巨头当然对此极为不满,因为这是在明目张胆的抢劫他们的劳动成果和利润啊,于是包括德国拜耳、瑞士诺华等制药巨头纷纷状告印度的这种侵权行为,并且打出旗帜鲜明的口号“没有创新药,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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