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六章 设局 (第3/3页)
路劫杀,那肯定会出动所有手下的,这样咱们就有机会了,不过,要用什么样的理由将他流放,这个倒是要费些脑筋!”
张迟笑道:“你这孩子就是实诚,流放一个混账东西,还需要什么理由,就算是你理由编得再好,你总不能去说给石保平听吧!”
说罢,张迟提笔写了几行字,交给了张浩元,然后便站起身,回家休息去了,临走还不忘嘱咐一下张浩元,也早点儿休息,为了公事却累坏了自己的身子,这是最最不值得的事情了。
张浩元拿过纸来,就见张迟刚刚写的便是对代小福的处理,代小福涉嫌藏尸,脸上刺字,流放一千里,流放去关外,家产抄没,收入官府。
古人对尸体是很看重的,认为人死之后,要入土为安,对于损毁尸体,尤其是损毁别人的尸体,是极其厌恶的,不光是在道德上进行谴责,而且还在刑罚上从重处理。
大唐的官员们很清楚一点,那就是道德上的谴责是毫无意义的,这年代不要脸的人太多了,而且如果在一个地方名声臭了,那离开这个地方就好了,去别的地方重新开始生活,这年代信息闭塞,一个人在某地是坏人,但到了别的地方,极有可能谁也不知道他是坏人,他还可以继续干坏事!
所以大唐的官员往往喜欢给犯人留下些记号,比如说在脸上刺字,或者给犯人在身体上留下些明显的伤痕,这其实就是对犯人从重处罚,主要是看判案官员的喜好,还没有形成固定的形式。
在以后的宋代,往脸上刺字就会变成固定形式,比如说那些梁山好汉,往往脸上就有刺字。
张迟写的这个判决,是完全不合乎流程的,当然脸上刺字这个他自己就可以作主,但流放这种事情,还是需要上级批准的!
但,就象是张迟说的那样,不管怎么判,都不必需要对石保平去说,只需要用代小福作诱饵,能让石保平上当就可以了。
张浩元琢磨一会儿,心里有了数,这个局应该怎么设,才能将石保平这伙强盗一网打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