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七十三章 内卫改革(上) (第3/3页)
邺已经意识到,其实内卫扰民的根子还是出在自己身上,内卫是军队,不是民衙,以军队的思维来做事,自然会民怨沸腾。
军队要求绝对服从,令行禁止,不允许申诉,错了也要执行,老百姓受了委屈要申诉,如果申诉无门,自然会愤懑难当,抑郁而死。
内卫只对自己负责,他们确实不用考虑其他人的感受,自己不允许官员嫖娼,内卫就会不折不扣执行自己的命令,根本不会考虑官员的感受。
有怀疑就抓人,而不需要考虑任何证据,发现抓错了放人就是了,而不会考虑被抓人的痛苦,更不会考虑被抓人的财产损失。
这实际上就是军管的特点,只需要方便军队的管理,绝不会考虑百姓利益和感受。
但真要把内卫废除,又不可能,李邺需要内卫来巩固统治,他废除了宦官制度,那么类似像锦衣卫这样的组织就需要了。
关键还是制度和落实,像自己早就给李成华不止一次说过,要抓大放小,但最后显然没有落实到位,连普通百姓之间的争端也要干涉,这就让人诟病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内卫兵力太多,他们管的事情太多,机构就会庞大,军队就会扩张,兵力太多就会良莠不齐,部分士兵想利用内卫的权力谋私利,这就会使得部分内卫士兵对长安商铺的敲诈勒索,导致民怨沸腾。
内卫已经到了必须要改革的地步,首先要缩减规模,四万人确实太多了,精减到一万人差不多,内卫不在于人多,而在于精锐。
其次就是制度上的约束,哪些事情内卫可以做,哪些事情内卫不能做?
李邺想到了白虎堂,这是自己独创的制度,从源头上明确了权限划分。
可以给内卫设立一个类似白虎堂的机构,其实内卫也有判官这个职务,但判官首先不独立,受制于主官,其次判官是事后评判,意义不大了。
如果有这么一个类似水龙头的机构,那么内卫不管做任何事情,都要按照章程来办,比如自己要出门,通知首先会送到内卫白虎堂,白虎堂就会明示,封城门一刻钟,而不允许将领随心所欲封门,如果将领擅自延长封门时间,那就属于违规,要被记过,记过三次就要降职。
再比如有人跑来告状,某某店铺卖假药,白虎堂首先接到状纸,它就会判断,程序不对,给予驳斥,内卫不进行立案。
因为内卫对接的是其他官衙,官衙做不到的大事情,来找内卫求援,内卫才能出手,这就符合抓大放小原则。
其次内卫将领没有接到白虎堂的派遣令,他就不能做出外出执法的决定,士兵也是一样,不能随心所欲上街查人。
想到这里,李邺在颜真卿的奏折上做出批复,‘内卫不宜废除,可以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