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八章 职业打假者 (第2/3页)
法也相当普遍,由于经费的紧张和利益的驱使,还由于法律法规的模糊和缺乏精确制约作用,对于一些已经涉嫌犯罪的造假行为,执法部门往往不去认真取证调查,一般采取没收假冒产品、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的方式结案,而不是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因此,造假的犯罪成本很低,所以很多人才乐此不彼。
范无病将事情安排下去之后,没过多长时间,戴维斯就给他打过电话来,让他关注一下国内的一桩关于打假的新闻报道。
范无病翻了翻报纸,果然找到了戴维斯所说的那则打假新闻,一看却是个熟悉的人物,也就是那个以专业打假而闻名全国的王海。
年初的时候,王海看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那时他正在函授班学习法律知识,就想看看这个东西是不是真的有用,所以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在商场买了两个索尼耳机。
然后他拿着这个耳机去找消协,但是没有找到,于是就找到了质检部门,质检说他们不对个人购买的商品进行鉴定,于是他又找到工商,工商说必须要质检部门出具证明,证明耳机是假货。这样来回跑了几趟也没有鉴定成功。于是他又去商场把剩下十个全买了,到工商局去要求工商局协助我退货。
商场主动把货退了,但是没有赔偿款,也不明说自己的商品到底是不是假货,只是把钱给了他了事。
后来他第二次来到燕京,才拿到了商场的赔款。当时也赶上了燕京颁布并实施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他想着这下法律规定比较明确了,于是就又去商场买了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这一次效果比较好,最后拿到了总计八千多元的赔款。
再后来,王海就开始了专业打假的历程,这种以获得赔偿为主要目的的打假行为引起了媒体的关注,有人质疑这是黑吃黑的手段,认为这么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但是也有人认为黑吃黑的基础就是有人在制假贩假,因此专业打假虽然是以盈利为目的,却也从客观上限制了制假贩假行为的肆意扩张。
范无病倒是受此启发,觉得雇人去打假也不错,省得自己费时费力去关注这些事情,这个也算是代理人制度了,于是就让人去联系王海。
找王海过来倒是没有费什么事儿,此时的他正在替一家生产摩托车后备箱的企业打假,一共端掉了十几个窝点儿,也赚了些钱,但是总觉得报酬还是少了一些,却是没有想到范氏投资集团这样的大公司居然会找上他。
王海一见到范无病,就跟他大谈打假心得,“现在要打击制假商家,必须是工商、公安一起出动,不然没有效果。因为工商局没有行使抓捕的权力,就算找到窝点,找到制假者,也只能罚款、没收产品,人是抓不走的,因为没有这个权力。所以往往造成这么一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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