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六0章 贪腐案到了中央 (第2/3页)
来。
“想不到吧?张青山的案件有消息了。”李作人翘起二郎腿,随手把文件递给了乔向文。
乔向文听了,颇为意外,这一次上级审批的怎么那么快?
一般这类的案件,尤其是涉及到可能判死刑的案件,都由省委拿出意见,报华东局,之后,经由中央终审。
意外之余,他赶忙细细看起文件来。
这是一份省委转发的中央文件。
乔向文一边看着,李作人给他说叨了起来,原来,就在批复下发的同时,省委领导专门与李作人通了电话,把张青山案件的层层批复情况做了个通报。
接到临江军管会的报告后,省委根据省内的形势和自己的判断,很快签署了自己的意见,上报了华东局。
省委的意见,留下张青山的性命,判无期徒刑,但缓期两年执行。
是杀,还是不杀?根据建国时期的体制,在法院和检察院尚未完全建立健全的情况下,人们在等待着中央的最后决定
从历史上看,中央在审查这类案件时,拥有最终决定权的是毛伟人,而他在1943年正式当选一把手以后,除了政治方向性的错误,那是痛打落水狗,绝不手软,而对于党内干部的一般错误,他还是主张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避免打击面过宽,能不杀尽量不杀,而作为山沟沟里出来的领袖,他最不能容忍的就是经济问题,就是贪污**,就是生活腐化,对于这类人该杀的则决不手软,铁面无私、严惩不贷。
据省委领导介绍,由于张青山案件,发案在建国之初,当时在刚刚解放的许多城市,还很少出现类似的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分子,为此,华东局的一些干部在看法上也不尽一致。
有的人主张杀一儆百,起个示范作用,让大伙知道啥叫碰不得的高压线。不杀贪腐分子,就不能平民愤,不杀,就不能正党纪国法,不杀,就要当李自成第二。
也有一部分,主要是地方干部,认为在从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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