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二百九十九章 判处死刑?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二百九十九章 判处死刑? (第3/3页)



    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立即处以死刑。

    在红军中,第一个被枪毙的经济犯,名叫谢步升,这个人当过江西瑞金一个镇里的干部,相当于乡长的角色,他干了啥事呢:

    利用职权,把带领大家打土豪所得财物,看见喜欢的,自己贪污了两件,还有,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没经过集体研究,悄悄把自己管理的通行证上,盖了一个公章,凭着这张通行证,他家里的兄弟把家里养的一头水牛运到国民党统治区,卖了个好价钱。

    谢步生,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被公开枪决的经济犯。

    办理这起案件的,正是改革开放的共设计师,他老人家当年的职务是瑞金县委书记。

    抗战期间,**内部费用十分紧张,小说前面重点写过,几十万八路军和延安总部,相当一部分的经费,来自于山东招远的黄金,为此乔向文和许世友多次并肩作战,才有了太平金矿的新生。

    费用紧,加上管得严,整个抗战期间,**内部的经济罪犯很少,有证可查的就一起。

    肖玉璧,参加过长征的老红军,全身伤疤90多处,那是九死一生,从敌人的枪林弹雨中打过来的,到了延安以后干起了经济工作,担任陕甘宁边区下属一个县贸易局的副局长。

    他的经济犯罪,事实还是比较简单的,利用担任税务分局局长的便利,趁着单位搬家的空子,把三千块钱公款悄悄塞进了自己的口袋。

    三千块钱啊,现在的**干部三十万三百万,甚至三千万的,都顶多判个几年官司,还很快搞一个保外就医啥的,很少有经济罪犯判了死刑的。

    只可惜,肖玉璧没生活在二十一世纪中国的贪官幸福年代。

    当时办案的,是林伯渠。

    因为姓肖的曾经为毛伟人服务过,算是故交啊,陕甘宁边区拿不定主意,就写了个报告。

    毛伟人二话没说,在那份报告上就写了两个字:

    枪毙!

    解放战争期间,延安党中央在惩治经济犯罪方面的力度更加严厉:

    贪污公粮在小米260斤以上者,死刑。

    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死刑。

    其余根据地也一个样。《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相当于七千斤小米市价以上的,处死刑。《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条例》则明确,贪污之值在六千元以上者,处死刑、

    解放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一些干部思想腐化,道德沦丧,整天不好好干活,就想着怎么往自己口袋里捞票子,这是外部环境,更重要的是,缺乏监督,缺乏断臂疗伤的魄力,所以,**越反越严重,贪官越打越多,简直是贪官打不尽,春风吹又生,前赴又后继,都来把手伸。

    “向文,根据这些材料,我建议判死刑,你觉得呢?”

    李作人快言快语,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

    乔向文的一番话,却大大出乎了李作人的意外。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